向老赖“隔空”喊话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三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

《通告》明确,凡在三河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自觉联系执行法官,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执行通知书,将执行款、罚款、执行费、诉讼费汇入指定账户,或者通过汇款转账缴付执行款、罚款、执行费、诉讼费至三河法院案款账户。

《通告》强调,对于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将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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