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臺系列“暖企”舉措 為中小微企業提供5000萬貼息支持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2日訊 為貫徹落實《淄博市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2月21日,淄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淄博市財政局制定了《淄博市應對疫情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支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貼息支持。【

2月4日報道安排5000萬財政資金貼息中小微企業貸款詳情>>>《淄博出臺12條硬措施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

《實施細則》規定,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從銀行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貼息。貼息利率按照貸款綜合年利率不高於1%的標準執行,對於經國家認定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企業實行差異化貼息政策,可適當上浮貼息金額。貸款貼息期限原則上為6個月(180天),貸款期限不滿6個月(180天)的,以實際貸款使用天數計算,貸款發生欠息、逾期的,不給予貼息。企業在申請財政貼息時,應為該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各筆貸款貼息之和,貼息金額累計超過20萬元的,以20萬元為上限申請貼息。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銀行發放貸款2個月內向註冊地所在區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截至2020年10月31日,企業仍未提報材料的,原則上不再受理。

閃電新聞記者 張潤澤 淄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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