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有一套房子,没有遗嘱,我们两个兄弟一个妹妹,怎么分?

拥有你们是我最大的幸


怎么分?变卖成现款,兄妹三人三一三余一,剩下的一份给父母料理后事(包括买墓地)。


天下无癣


父母留下一套房子,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继承权。所以,以前传统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能继承财产”观点都是与法律规定相悖,作为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是遗产继承的人数以及遗产继承分配的原则。所以,你们兄弟两人与妹妹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同等享有继承权,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所以每个人都可以继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额。

当然,《继承法》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因为扶养义务这个不好证明,所以实践中原则上都是平分。

每个人三分之一,这是法律的原则。若你们能够自行协商,那以你们的意思为准。但不管怎么样,不必要因为一点遗产继承问题而破坏兄弟姐妹的情谊。


叶律师


我姐弟三人,我排行老二,是长子,上面有个姐姐,下面有个弟弟。我父母已过逝,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棚改拆迁了,我们姐弟三人协商不要房,要钱。姐姐有个儿子,多年以前出国留学,现已拿到所留学国绿卡,已在当地结婚定居,弟弟因弟媳不能生育无子,我有个上中学的儿子,父亲在世时,留有遗嘱,房子留给他唯一的孙子(没公证,没过户)。现在拆迁款下来了,姐姐说她不要,弟弟说要(弟弟是做生意的,比我有钱,开着一百多万的大奔),他提出既然父亲有遗嘱,那拆迁款就分四份,我们姐弟三人各算一份,我儿子也算一份,均分,姐姐不要可给她侄子。我也认为不能为二、三十万块钱,伤了弟兄之间的感情,就同意了。兄弟姐妹之间和为贵,亲情第一,父母留下点遗产是做子女的额外收入,父母不留遗产,你不活着啊?!


草狼的平沦


小时候老人有这样一句话,就是说:鞋有样子,事没有样子。你们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三个孩子怎么来分。法律规定你们三个人都有继承权,可一套房子怎么继承呢?最简单又公平的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分三份每人一份。如果你们三个人感情很好,兄妹都有情有义,谁条件差点就多分些都是可以的,不伤和气为原则。世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钱没有了咱还可以再赚,亲情没有了就很难再拢在一起。


手机用户53861170236


我觉得要么平分,要么兄弟姐妹互让。尽量照顾无房的,让他居住,拿出一定数量钱款给其它兄妹,多少不计较。

我一同事老公公健在。他把房子给了大儿子,(动迁房),小儿子有房。他给弟弟6万,女儿没要 。

还有一同事,她母亲把老房卖了27万,3个孩子一人7万。

我觉得房子不卖为好,有个念想,都是一奶同胞,谁多谁少无所谓,分的清了,亲情也就少了。兄弟姐妹有商有量,照顾条件有限的。和睦相处,血浓于水。

如果条件等同,又都有住房,那就平分。如果有条件的,想留住那份美好的回忆。其它兄妹少要点,留住美好也不错。


冰清韵a


我的情况同你一模一样,两男一女,我为老大。谁也别有私心杂念,说啥父母在时这样那样,一视同仁,平均主义。父母生前住院花费三人均担。因小弟说自己无钱,我们两人先拿的钱治疗。老人百年后,养老保险给了一部分钱,加上留房屋一套三年后出售,所余钱财三人均分。谁也说不出啥。前提就是老大别想占便宜,弟妹别有奇葩。


明月照积雪72632109


父母的遗产,有人讲法律,有人讲亲情。

题主这个,如果讲法律,就三个人平分,每人1/3。

如果讲亲情,你们三个人里面,如果有人经济条件比较好,有人比较差。说不定好的已经自己买了房子搬出去不跟父母住了。剩下经济比较差的,还住在父母的旧房子里面。

我们家就是这样。我们家父母的房子,是70年代末,单位分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不到30平米。那房子大概值接近八九十万吧。

那房子现在就是给我弟弟住着,我90多的爸爸,就住在我的房子里。我们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说了,那个房子我们都不要,就让给现在住着的弟弟,等爸爸不在了,那房子就给弟弟一个人继承。

如果真要争,六个人每人也能分到十多万,但何苦呢。弟弟没有那个房子住,他可能就被逼上绝路了。到时候他有什么过激行为,我们这些老哥哥们,就会良心不安的。

我们是亲兄弟,从小在一个锅吃饭,一张床睡觉,感情不错的。但老婆们会有意见,各自老婆的思想工作,就各自做。这方面,我老婆还是不错的,所以我们这家,对爸爸遗产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放弃。


春暖花开003


回答问题前先讲个身边的真实例子。小区一老邻居,膝下生有三兄弟两姐妹,分别成家立业。早些年我这位邻居在城里单独买了房子,前年邻居的老伴去世,去年邻居也因病离世。按理这个家庭接连失去双亲,兄弟姐妹间更应该团结相处,共度难关才对。

然而就是因为邻居留下的这处房子成了兄弟姐妹间激化矛盾的导火索。大女儿因为家庭条件较好主动放弃了房子的继承权,但是兄弟和出嫁的小女儿之间争个面红耳赤。儿子的意见是,按照中国的传统风俗,由自己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女儿出嫁就是别人家的人,不应该再分娘家的财产。而女儿则认为,自己也是父母亲生的,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凭什么嫁出去的女儿就成了泼出去的水?房子产权也有自己一份。

这场房产争夺战持续了快半年,经常听见他们为此事大声争吵,就差没把房顶给掀翻了,因为扰民还被周围的邻居举报过。后来实在谈不出结果,四兄妹起诉到法院,法院综合这家实际状况(主要从照顾父母多少的角度),最后判给出嫁的小女儿七分之一的遗产(大女儿放弃继承权),小女儿不接受判决结果,又提起二审诉讼,最后二审维持原判。后面的事情就不用多说了,这一家从此反目成仇,四分五裂,再也不相往来。

造成这个悲催结局的背后,其实与当前房价太高有很大关系,如今房子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财富,如果不是因为房价高,亲兄弟亲姊妹之间或许不会走到这一步,真是令人感叹。

当然了,这种情况应该不具有普遍性,更多的家庭比较和睦,兄弟姐妹间相处融洽的不在少数。只要相互间别把财富看的太重,就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

至于题主遇到的情况,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是不好多插言的,建议你们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千万不要因为财产的事情让兄妹之间产生隔阂(可能不存在这种情况),提些建议供参考。

首先,按照现行的法律,这套房子理论上真该由你们兄弟和妹妹一起分,也就是每人三分之一;虽说按照传统习俗由儿子继承家业的说法也能理解,但是毕竟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撑。

其次,想要绝对的公平肯定不可能,比如看看父母在世期间谁照顾的多一些谁就多分一些,谁照顾的少一些谁就少分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好的也可以姿态放高些,主动放弃全部或一部分继承权,争取家庭事务尽量家中解决。

第三,最终结果一定要三兄妹都有份,具体能否协商一致,还要看你们各自的思想觉悟如何,真的要是协商不下来也只有上法院解决了。但是即便上了法庭,法院也不是按照加减乘除法去分那么简单,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抽时间来看看


既然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由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如题所述,一对老人驾鹤西去,他们生前有一套房子,但并没有订立遗嘱对该套房子的分配做出安排。老人膝下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如何分配,首先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遗嘱便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产。比如,如果遗嘱约定该套房产归女儿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由女儿独自继承,两个儿子都无权分配。当然,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予以处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题所述,老两口都双双去世,所以没有配偶再世。如果他们去世时有父母健在的,则该套房产由他们父母和三个儿女一起继承。当然,如果他们去世时没有父母再世了,那么该套房产就由三个女儿共同继承了,每人分得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当然,如果继承人中有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则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放弃继承的人的那份份额,就归其他继承人享有了。


冰焰


谁来决定父亲的死亡时间

好端端的大姑父突然陷入了昏迷,家人急忙把他送进了县医院,在医院住院三天,医生无法确定病情。建议转院到成都华西医院。

大姑父今年七十八岁,曾经上过朝鲜战场且定下汗马功劳,后来转业到地方当了一辈子的国家干部,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步伐矫健。他和大姨共育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最小的是女儿,除了小表哥在郑州一家三甲医院做外科主任外,其余三个儿女都在膝前,儿女个个能干孝顺,所以大姑父每天都乐呵呵的,每次聚会亲友们都说他肯定能活到一百岁,他都哈哈大笑高兴的说:生死在命,命由天定,但是现在的日子这么幸福,每月拿着几大千元的退休工资暂且不说,我这些孩子个个孝顺,孙儿还未成年,当然想多活几天,活到四世同堂啊。

谁知天不遂人意,病来如山倒,壮实如牛的大姑父昏迷三天了,县医院派了辆救护车将他转至华西医院,本地的三个儿女陪同,郑州的小表哥也坐了最快的飞机赶往华西,各种检验报告很快就出来了,最坏最坏的消息传来了:血癌晚期。四个儿女抱头痛哭,医生问:抢救吗?如果抢救,大概会延长两三天,如果不抢救,拔下呼吸机,马上就停止呼吸。四个儿女异口同声的说:抢救。

缴费单像雪花一样从重症监护室飘出,四个儿女一边流着泪水一边回忆起父亲对他们的疼爱,多么希望这是一次误诊啊,多么希望父亲能够再次睁开双眼啊。

再深的情谊,再先进的医疗技术也挡不住血癌的侵袭,第三天晚上十二点,大姑父永远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他深深眷恋的世界。

昨天和小表哥聚会,我问了他一个问题:明知大姑父是血癌晚期,挽救毫无意义且增加他的痛苦,而且这种过度医疗对国家对社会也是一种浪费,五万多的抢救费对家庭也是徒增的负担,为什么不果断的拒绝抢救,他们也许不懂,可你是医生啊,难道觉得这种无枉的抢救有意义?小表哥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是我的病人,我会竭力劝家属冷静对待,放弃毫无意义的挽救,但是,这是我的父亲,生我养我的父亲,我怎么忍心拒绝父亲的生命?

是啊,作为儿女,谁敢亲自决定父亲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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