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遭到“以租代征”的土地,还能讨要回来吗?

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本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农民遭到“以租代征”的土地,还能讨要回来吗?

现实案件中很多地方行政单位和村集体共同操作,被征收人和用地机构直接签订租地协议,合同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那么被征收人有没有想过,这些所谓“租”出去的地,以后还属于我们吗?我们还能要回来吗?

新年已经到来,土地改革也在火热进行,特别是以后行政单位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加快建设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消息传出之后,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顾虑。

近期就有很多农村朋友咨询拆迁律师,说“之前出租的土地,以后不给确权是真的吗?我之前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对于这类话题我们简单给大家解答。

那么是否租出去的地真的不给确权呢?根据土地确权有关规定,私自通过村改居等途径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等用途的,都不予发证,以租代征就满足了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成,已经租出去的土地在确权时的确会有一些障碍。

农民遭到“以租代征”的土地,还能讨要回来吗?

“以租代征”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种种事实反应,以租代征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但侵害了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那么通过这种不合法手段签订的协议,土地可以要回来吗?我们接着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可以出让、转让以出租形式用于非农业建设,另外,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获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为破产等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除外,管理法中还明确的规定“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农民遭到“以租代征”的土地,还能讨要回来吗?

假如地方行政单位或者用地单位违法以租代征集体土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那么我们作为直接受害人应该明白,这种形式的租地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完全可以视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拆迁律师友情提示:以前对于以租代征说法不一,现在土地正是改革时期,各个地方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代征用行为,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警惕,以免自己损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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