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利用职能之便克扣补偿款,这有四个办法,快快收藏

村委会本应是为了服务村民而存在的,但其利用管理集体拆迁补偿款的便利,常常成为违法征收的帮凶。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最近经常收到留言询问,补偿款被村委会某领导克扣,多年纠纷领不到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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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才是主人

平时大大小小的邻里纠纷,经常都是村委会居中调解的;平时村里有些违法乱纪、小偷小摸,我们也经常去向村委会举报。有问题找领导举报,可要举报领导,我们得先知道领导的领导是谁? 四川某村的一位村民向史律师反映说,为了投诉村领导克扣补偿款,乡镇府、镇政府的各部门的各领导都找遍了,没有一个处理,统一把茅村推向邻里之间,官官相护,让人失望。听了这位朋友的遭遇,大家先别着急生气,虽然乡镇政府在一些事情上确实有监督村委会的责任,但村委会从性质上还真不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按《村民委会会组织法》的说法,村委会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事情”的自治组织,村委会的领导就是村民代表大会,而村民代表又是从村民里选出来的,说到底村民就是村委会的领导。作为村委会的“主人”,我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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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针对拆迁补偿款,法律赋予了村民申请村务公开的权利。村官们既然截留了补偿款,就让他们自己来说清楚补偿款的发放情况,造假终究是难以自证清白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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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

任何村民都有权向村委会提起村务公开。如果村委会拒绝公开,我们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由乡镇责令村委会公布。史西宁律师非常不推荐这种方法,已经有无数朋友用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率极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错综复杂,就算真的作出一份“责令公开村务”的决定,那就是一张不带有任何惩罚性质的纸而已。向乡、镇政府求助费时费力,最重要的是对提高补偿没啥帮助。

史律师更推荐的是就村务公开向法院起诉村委会,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村委会已经明确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通过赢得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获取我们需要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证据,追回拖欠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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