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第二版)低風險地區要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佈時間:2020年02月21日 信息來源:遼寧日報

  2月20日,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知,印發《全省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第二版)》。

  按照要求,嚴格排查要做到“十清楚”,包括底數清、自然情況清、節點清、地點清、軌跡清、方式清、源頭清、狀態清、措施清、身邊人員清。

  嚴格防控要做到“十必須”。包括必須動員全體社區(村)居民共同參與群防群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必須確保中、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出行。必須對來自(去過)高風險地區人員採取14天居家隔離措施。必須對疫點實行封閉式隔離,將密切接觸者轉至集中隔離場所。必須採取科學有效消毒措施,在中、低風險地區要以環境整治為主、化學消毒為輔。必須合理設置廢棄防護物品收集點,做到規範處置。必須加強對社區(村)內出租屋管理。必須加強居民“紅事”“白事”備案管理。必須對社區(村)內公共服務場所加強督導,低風險地區要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中風險地區要穩妥有序恢復經營。必須持續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

  居民防疫要做到“十不要”。包括遵法守規配合開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煩、有牴觸。本人及家屬從高風險地區來遼返遼,應主動向社區(村)報告,依規居家隔離14天,不要隨意外出。儘量減少不必要出行,不要增加傳染風險。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就醫,並及時向社區(村)報告,不要耽誤診治。出門戴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風,做好個人防護,不要麻痺大意。合理處置廢棄防護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隨意丟棄。倡導不聚餐、少聚集,不要參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動。主動向社區(村)反映外來人員情況,不要瞞報、遲報。不要盲目搶購囤積。不要傳謠信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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