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與幸運是什麼關係?

幸福與幸運是什麼關係?

幸運是幸福的原因之一,但卻是不大重要的一個原因。

人的天生機遇天差地別,極不公正:有人天生麗質;有人醜陋平庸。有人聰明穎悟;有人遲鈍愚昧。有人碰上好人,其樂融融;有人遭遇壞人,備受折磨。有人常常順風順水;有人處處舉步維艱。人們之間先天條件和後天際遇的差異令人無可奈何,無法釋懷。

儘管如此,運氣在人的生活中不是決定因素,甚至不能算一個重要的因素,真正能為人帶來幸福的還是主觀意志。


首先,幸運只光顧有準備的人。

一個非常美好的人出現了,這是幸運。可如果自己沒有準備好去愛他,如果自己不會愛,沒有能力去愛,也就不會陷入愛情,會與愛情失之交臂。

只有那些渴望愛、懂得愛和有能力去愛的人,才能得到這個幸運。幸運像一個投手,它向著人群扔出一個球,只有那些有能力的捕手才能接到這個球,才能捕捉到幸運。


其次,吸引力原則。

簡單地說人有了什麼樣的願望,才能得到什麼樣的幸運。

如果有任何一樣東西你還沒有得到,有任何一個願望你還沒有實現,那不說明你運氣不夠好,只說明你的願望還不夠強烈。

只要你對某物到了渴望的程度,你就會將它吸引過來。你尚未得到它,尚未把它吸引過來,在幸運的因素之外,還因你根本沒有要它的願望,或者要它的願望還不夠強烈。


再次,幸福其實並沒有客觀標準,只是一種主觀感覺而已。

歸根結底,幸福的感覺是發生在人的頭腦中的一種精神現象。人的幸福感在溫飽線下與物質條件相關,一旦過了溫飽線,就不再相關。

正是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一旦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人的幸福感與財富就再無關係,有些富翁並不覺得幸福,有些小康人家卻其樂融融。

說白了,人的幸福與不幸的感覺往往僅在一念之間。

總之,人幸福與否較少依賴於幸運,而更多源於是否願意幸福,願望是否強烈。只要有這個願望,只要這個願望足夠強烈,就可以收穫幸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