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焦作首例涉疫情刑事案宣判!有期徒刑8个月

焦作市一名男子酒后闯岗,大闹防疫检测点,后又持双刀再次闯岗并威胁执勤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2月21日,焦作市中站区法、检两院,通过“网上法院”同庭办案,对焦作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了!焦作首例涉疫情刑事案宣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20年2月2日7点左右,被告人王某青一个人在中站区新义口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斤白酒。10点左右,王某青骑自行车欲回中站区府城办事处某村其母亲家中。在某村村口,防疫执勤人员要求其测量体温并填表登记,没有异常方可进村。王某青拒不配合,称自己是村里人,“想去哪就去哪,想啥时候进村就啥时候进村”,并嚣张地辱骂村干部都是狗。一名执勤人员上前劝说,递给其一个口罩,让其戴上口罩再进村,但是王某青随手将口罩扔到地上,强行闯进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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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母亲家中后,王某青仍不罢休,于下午1点左右,从家中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小尖刀,再次气势汹汹地来到村口挑事,“你们都是狗,我想去哪就去哪,我谁都不怕,我要把村里的人都给灭了。”王某青一边对防疫执勤人员进行谩骂,一边拿菜刀来回乱抡。执勤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将其当场抓获。经调查,王某青系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于2019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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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青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持刀辱骂、 恐吓疫情检测点值班人员, 情节恶劣,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王某青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青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法判处王某青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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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疫情期间出现交叉感染,中站区“法检两长”通过“网上法院”同堂办案,网上开庭、网上宣判、全程视频,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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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差池,更容不得任何人胡作非为!该案从事发到判决历时18天,公检法三家单位相互配合,在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从重、从快、从严给予刑事打击,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站区法院院长申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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