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2月14日,湖北省宜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妨害公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法院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拒戴口罩還毆打工作人員


2月5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李某從其居住地離家外出,途經小區大門時,在此執勤的疫情防控人員當場勸其佩戴口罩防護,但李某拒不配合。


李某離開小區行至夷水路時,錦江社區一名防疫工作人員見狀勸導其佩戴口罩,李某當場拒絕,並辱罵、拖拽防疫工作人員。


當日11時許,宜都市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前往李某住地,依法對其進行傳喚。李某閉門不出,拒不配合警方調查,並辱罵、威脅民警。隨後,民警欲強行進入,李某打開大門持斧頭威脅民警,民警上前用盾牌防護並奪下兇器,將其制服。


僅用24小時,該案辦結


據瞭解,該案是宜都市首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該院高度重視,在案件快辦的同時確保案件質量。案發當天,該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就被害人身份認定、案件偵查方向、證據固定等引導偵查。

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承辦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分管副檢察長與檢察官討論案情


2月12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案管部門開通綠色通道,提前指定專人收案,加班加點製作好電子卷宗,並立即流轉給承辦檢察官。檢察官加快審查全部案件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充分保障了李某的訴訟權利,當面闡明其行為的危害性,經過耐心細緻地教育感化,李某主動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該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僅用24小時,該案辦結。2月13日,宜都市檢察院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從嚴從快辦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公訴人高武松宣讀起訴書


2月14日下午,該案在宜都法院公開審理,法庭採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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