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2月14日,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拒戴口罩还殴打工作人员


2月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从其居住地离家外出,途经小区大门时,在此执勤的疫情防控人员当场劝其佩戴口罩防护,但李某拒不配合。


李某离开小区行至夷水路时,锦江社区一名防疫工作人员见状劝导其佩戴口罩,李某当场拒绝,并辱骂、拖拽防疫工作人员。


当日11时许,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李某住地,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李某闭门不出,拒不配合警方调查,并辱骂、威胁民警。随后,民警欲强行进入,李某打开大门持斧头威胁民警,民警上前用盾牌防护并夺下凶器,将其制服。


仅用24小时,该案办结


据了解,该案是宜都市首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在案件快办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案发当天,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被害人身份认定、案件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引导侦查。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承办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分管副检察长与检察官讨论案情


2月12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案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提前指定专人收案,加班加点制作好电子卷宗,并立即流转给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加快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保障了李某的诉讼权利,当面阐明其行为的危害性,经过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仅用24小时,该案办结。2月13日,宜都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从严从快办理一起危害疫情防控案

公诉人高武松宣读起诉书


2月14日下午,该案在宜都法院公开审理,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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