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高中生作出不捕逮不起诉决定

安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高中生作出不捕逮不起诉决定

安国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张某某因一时贪念,盗窃同学现金7000余元,安国市检察院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理念,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不捕逮不起诉决定。

安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高中生作出不捕逮不起诉决定

安国市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高中生作出不捕逮不起诉决定

案发时张某某在安国某中学高三就读,已年满18岁,家境一般。因平时看惯身边同学穿名牌衣服、用好手机,一时攀比心理作祟,于2018年11月的一天凌晨在教学楼数个教室内实施了盗窃,窃得现金7000余元。

案件很快侦破,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卷移送至安国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在老师、同学和家长心中一直是一个听话、懂事、好学的好学生。案发后,沦为盗窃嫌犯的张某某既后悔又害怕,自信心和自尊心严重受挫,无法面对老师和同学,一度卧病在家,情绪几近崩溃。鉴于张某某正处于高考复习阶段,且为初犯,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案发后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许其参加高考。

事后,张某某转到其它学校就读并参加了高考,顺利被省内某大学录取。如今,该案进入起诉环节。经综合审查,主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然已经涉嫌盗窃,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主观恶性小,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条件,而且张某某刚刚步入大学校园,一旦接受刑事处罚,对其以后学习就业以及身心发展将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张某某当场表示一定不辜负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关怀和期望,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踏实学习、好好做人。



供稿|安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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