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了一些企業的復工,那麼疫情期間,員工工資該如何發放?

淘淘的態度


1. 企業完蛋了,依照破產程序走。。

2. 企業去年的績效很好,那麼就照發唄!給能上班的人額外再補一些獎勵金。

3.企業原來績效就不好,那隻好打個折,當作生活費。

4.企業已經很艱苦了,那隻當無薪休假,一起共渡難關唄。


漂泊x


我是做酒店賓館和供應酒店一次用的,現在疫情期間我們這邊給員工薪酬安排是根據徐州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的,雖然沒有開業沒有員工上班,給予他們這樣的福利我個人認為也是對的起自己良心的,而且員工們基本還是滿意的,以上所述僅代表我個人。



影似生活


疫情期間,工資該怎麼算?這幾項政策你知道嗎?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隨著病例的不斷增加,疫情的快速擴散,在鍾南山院士的建議下,全民基本處於在家隔離狀態,少有出行,除了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們,大多數人都處於停工,停學,停業狀態中,這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利,很多人因此失去了收入來源,經濟很是拮据,那麼疫情期間,工資究竟該怎麼算,也成為了人們最為關心的話題。

對此,其實也有相關政策,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首先,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受疫情影響,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在此期間,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應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隔離治療期間,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應向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作報酬,並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照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對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應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後,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國家電網表示,全力確保民生用電,疫情防控期間,居民用電客戶採取不停電措施,同時,多地發文呼籲業主對受疫情影響大的月份免租,減租。人社部明確,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對於未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社保費也可以晚交,允許疫情結束後進行補辦,對於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給予每人每天補助300元,對參加防控的其他人員,每人每天補助200元。對赴武漢支援的醫護人員建立“白名單”,進行花費減免。








鄉村大魚vlog


國家把春節延長到2.2號,工資就算到2.2號。2.2號後面不上班的員工不發工資。


鈦石環保科技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問: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問: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答: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問: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春節延遲復工期間的勞動者工資?

答: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 月 8 日、9 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200% 支付工資報酬。

問:勞動者受疫情影響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答:因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在 2 月 9 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因防治疫情,企業要求有關職工在 2 月 9 日後延期返崗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或按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待崗期間生活費。

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職工,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問: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遭遇用工糾紛該如何維權?

答:江蘇首創的"互聯網 + 調解"平臺可以幫忙。勞動者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者撥打 12333 電話即可選擇調解專家。調解專家接到調解信息後,半日內響應,通過電話與當事人聯繫開展調解工作。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將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不見面溝通協調方式開展爭議調解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因疫情防控對案件處理的影響。

因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暢通 12333 電話、門戶網站、手機 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諮詢和舉報投訴渠道,方便勞動者足不出戶、"線上"維權。

問:醫護等相關人員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傷?如算該如何申請?

答:醫護等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視同(認定)工傷。人社、財政、衛健部門暢通信息渠道,及時跟蹤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建立聯繫人制度,相互通報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員工傷待遇保障工作。

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各級人社部門在受理醫護等相關人員單位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後,3 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

此外,我們江蘇還將密切關注疫情情況,加強對用工總量和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精準做好分析研判,優化線上就業服務,多渠道採集和發佈就業崗位信息,促進人力資源供求有效對接。多措並舉開展用工服務和政策指導,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穩崗政策,切實幫助企業降本減負,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鄉野老河


如果企業沒有開工,員工沒有為企業帶來利潤,但是這是這次的疫情引起的,企業員工都沒有錯,這樣的風險企業員工應該按比例來承擔企業的損失。企業應該發放能保證生活的工資就可以了。這是我個人認為的,不認同的來噴我。


王帥帥的慾望


簡單來說:

工作日,工資正常發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到今年來說:

屬於法定休假日的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資;

1.被隔離的員工怎麼辦?

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怎麼辦?

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經營困難,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百匯成名


1、安排勞動者上班是否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答: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 月 25 日—27 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春節調休假期和國家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 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 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第一條和第三條規定:“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本次延長的假期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採取的措施,即該延長的假期應參照休息日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產的,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工資?

答: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0%發放生活費。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定:“(二)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企業職工工資的發放。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四)生活費標準。企業發放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勞動者如若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是疑似或密切接觸者,而遭到強制隔離,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答: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4、勞動者如若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是疑似或密切接觸者,而遭到強制隔離,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聘用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如何處理?

答:不可以解除聘用關係,合同期限應該順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上述類型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又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療和被隔離的職工勞動關係的處理。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答:建議用人單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又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二)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勞動關係的處理。 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 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6、對於近期有過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建議用人單位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若單位有疑似感染的員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因此,用人單位對於發現的疑似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區的衛生部門進行報告。”

其餘非確診或疑似人員,建議用人單位安排自行隔離觀察期,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5號規定:“對來自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或居家自我隔離等措施,未解除醫學觀察前不得安排復工。”

7、勞動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復工,應如何安排?

答: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充分協商,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可以採取優先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和待崗等。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又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三)受疫情影響返崗復工困難的職工勞動關係的處理。 1.帶薪年休假。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企業經與 職工協商一致後,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 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 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協商待崗。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 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因此,對於因疫情防控等客觀原因不能返崗復工的員工可以優先考慮帶薪年休假,對於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經協商後,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

8、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答:應該情況而定。

1、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工傷,根據《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其他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對於出差感染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搭乘城市公共交通感染冠狀病毒肺炎的,在現有法律法規中不屬於工傷。其他人員在其他情況下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原則上也不能認定為工傷,但如果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現感染且在48小時內醫治無效死亡的,可申請認定為視同工傷。另外,根據本次疫情,相關部門是否放寬工傷認定標準,尚不得而知。



隔壁老王的日常生活


  •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了全國,為抗擊疫情,全國大部分企業是停工停產,作出了很大的犧牲!影響不小。
  • 當然企業停工之後員工工資如何發放?成為輿論的焦點。企業一般分為國企、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按照國家法律《合同法》和《企業管理法》規定:都是要發放員工的工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甚至好多私營企業效益差不發工資,這就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解決。
  • 無論哪種情況,我們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合理解決勞務合同中的糾紛,這是一個前提。

一切回到現實


本次疫情的出現,對於經濟來說肯定是受到影響的。此次疫情影響大規模的企業復工,有部分企業雖然採用遠程辦公的形式,遠程辦公解決了部分問題,但仍然有些事情必須需要實際生產場地才能完成,企業的效益肯定受到了影響。

但是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應按時按量發放工資,因為員工也需要生活,也需要還各種貸款。我個人猜測國家針對此次疫情,對於企業會有一定的優惠政策。

希望疫情早日結束,希望國家早日度過本次難關,也希望更多企業會在本次疫情結束之後,迎來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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