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储户钱,因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储户拒还,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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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了储户钱,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的理由拒还,这样是不对的。


离柜概不负责曾经是银行避免纠纷的借口,互联网时代一度引发热议,如今已经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如今如果存取款出了差错,隔几天去银行也会负责。科技越来越进步,银行也日益规范,存取款都有数据记录,还有录像作证,不用担心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


对于储户来说,银行多给了钱,这是银行职员的工作失误,如果拒不归还,那就形成不当得利,引起诉讼纠纷的话大概率直接败诉。


不是自己的钱不要,正如拾金不昧是优良传统一样。因为多拿了钱,让银行职员承受损失和单位处罚,从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


如今依然摆着“离柜概不负责”提示牌的银行已经非常少了,即便是遇到了这样的银行,又恰好赶上了多给钱,依然不是自己昧下这笔钱的理由。


打官司的成本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不满1万元的涉案金额诉讼费50元就够了。银行职员完全可以先垫付损失的金额,然后与储户展开诉讼。储户基本必败无疑,请律师太贵,上诉需要更长的时间,最终依然是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偿还全部本息,得不偿失。

这样不光彩的事情传到网上估计也能知名度大增,显然不是什么好的名声,职场人士还有可能影响到工作,这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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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而银行多给了储户钱,储户如果不退还银行钱,也同样是不合法的。

就拿之前的一个报道为例来说一下。

有一位储户去银行存钱的时候,存的是300元,当时柜员因为中午没休息,头脑不清醒,错把300元存为了49000元。

柜员发现错误后,第一时间联系储户,可是储户却说,以为是朋友转的,拿去还了信用卡,现在已经没钱了。但是储户也承诺5天后偿还。

这位柜员为了息事宁人,轻信了这个储户,决定自己先把这48700元缺口填上,然后找储户写了一个欠条。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该储户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多,一分钱都没还。

最后,该柜员是在忍无可忍,把这个储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位储户因银行职员的失误获得48700元,银行损失和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经过协商,储户承诺分期偿还欠款。

可见,如果银行多给了储户钱,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肯定是要还给银行的。如果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被判刑。当然,如果储户去银行存钱,银行少存了钱,同样也要补偿给储户,这是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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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不应该还银行,从道义上应该还银行。银行的对外正式告示制度也是法律的延伸。应该维护法律包括约定俗成制度的严肃,包括法院不能双重标准,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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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的是“离柜概不负责”已经在很多银行取消了,只是在一些乡镇银行会出现。

[玫瑰]1、从法律层面来讲,“离柜概不负责”属不正当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如果银行出现差错少给我们钱,我们可以保留单据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玫瑰]2、另外如果银行多给钱了,我们就属于不正当收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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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储户钱,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理由拒还是不对的!

<strong>银行方面

对于银行来说,一句生冷的“离柜概不负责”要堵住储户本身就是错误的。

“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格式化的条款,一直让银行饱受争议,其实银行本身是在善意的提醒储户,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当面点清现金,防止出现错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实际来看,这句话显得银行不通人情,店大欺客。

银行员工也是人,肯定会犯错误,办错业务也可能是人之常情。一旦出现多付给储户钱或者少付的情况,银行方面都会非常着急,会认真查询错误,找到问题,并及时联系储户。

大部分人认为如果银行多给了储户钱,他们会更着急,实际上两种情况,银行都会同等对待。

如果储户多拿了钱拒还银行,银行一定会竭尽全力追回这笔钱,实在没办法,银行也会以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储户。

再者说,当前科技发达,银行办理业务都是360度无死角监控,是储户的,银行一分钱都不会少给,不是储户的,银行也有理有据的向储户追回资金。

储户方面

虽然储户很多时候都觉得银行比较霸道,对于银行诸多做法充满了敌意,甚至会引发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冲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多拿了钱拒不归还,储户属于无理一方,会构成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罪名。

一旦银行因为储户拒不归还多拿的资金,被银行提起诉讼,构成犯罪,那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银行少给了储户钱,最终不会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归还储户;而多付了储户钱,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归还也是不对的,甚至会违法犯罪。


财富公元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建立在银行的点钞机都有“冠字号查询”,每一张从银行柜台流出的钞票只要经过点钞机点验都能查询“冠字号”,每张钞票都有自己的独属冠字号。例如贾某上午从银行取现金2万,银行员工通过点钞机点验2万给贾某,下午贾某来银行说是这2万里有2张假钱,并且少了4百元,银行员工现场调阅那2万的冠字号批次查询,发现冠字号共2万个并且这两张假钱冠字号不在这2万个里面。

银行多给储户的钱是银行柜台员工工作失误造成,一般针对这种情况,银行都会联系客户说明情况,表示歉意,客户都会理解归还现金,不还就属于不当得利,拒不归还涉嫌非法占有,银行有权报警,会被起诉。



菜都小范


银行多给储户钱,储户拒还,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

"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的单方声明,是指在无法查明多给或少给事实的情况下,储户离开柜台之后,银行一概不负责任。倘若能够查明在柜台时少给储户钱💰,如有监控记录,银行也是要负责的。

银行在柜台时多给或少给储户钱,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无论哪一方都是要返还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不返还,少钱的一方可以起诉对方偿返不当得利之债。只要事实清楚,100%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曾经就代理过此类诉讼,并胜诉。


北京邓律师


从对错角度来分析,肯定是不对的,我说的是银行方哦。

世界上任何存在的一个协议如果要长久,她都必须是双方对等的。

举例,假如你从一家公司辞职,公司要求你一段时间内(一般是半年)不允许进入同行业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但作为对等协议合作,这半年,原来的公司必须给你经济补偿!

假如,原来公司不给你经济补偿,你就没有任何限制,可以随便去哪家公司任职。

回到银行来。

离柜概不负责。这是谁提出来的? 是行方吧,本来意思就说,客户取钱或者存款方面核对清楚,离开柜台,银行就一点责任都不负了。

作为客户,离开柜台了,行方概不负责。那好了,如果是行方自己错了,比方多给客户钱了,如果客户不归还,就要追究客户法律责任了…这属于赖皮的不对等协议,拿到全世界去都会是笑话…

但,在中国,目前有单边保护银行的意思。

不过,我坚信,应该很快会走向对等协议阶段的。




新都市村夫


要是按照社会公德行事来讲应该是不行的,我说你应该拿你该拿的,记住别人的东西永远是别人的,即使银行写离柜概不负责,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你虽没抢没偷,背着银行把钱拿走,银行起诉你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论处。


用户8219801270927


从银行宣传的角度说是对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对的。以道德的角度来说:也是不对的,因为:是自己的就应要,不是自己的给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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