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測體溫開車撞民警 上海首例涉"疫"妨害公務案宣判

  

男子拒測體溫開車撞民警 上海首例涉

  庭審現場

  

男子拒測體溫開車撞民警 上海首例涉

  被告人張某

  

男子拒測體溫開車撞民警 上海首例涉

  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指派公訴人遠程視頻支持公訴。

  正義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胡玉菡 通訊員俞如宇)上海一男子張某與妻兒返回小區時,與保安發生爭吵後拒絕將車輛駛離現場。民警趕到現場後多次警告無效,準備將其強制帶離,張某突然踩油門加速行駛,導致一名民警手臂受傷。2月21日上午,該案在青浦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務罪獲刑8個月。這也是上海市首例法院受理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

  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指派公訴人遠程視頻支持公訴,法院採用互聯網在線庭審模式進行“雲庭審”,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2月9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與其家人駕車返回其居住的小區時,小區保安王某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被告人張某及其家人檢測體溫。因被告人張某兒子體溫異常,小區保安要求其暫緩進入小區,並在二次測量體溫正常後,予以放行。被告人張某對此表示不滿,不肯駛離停放在小區入口處的車輛,致使其他業主車輛無法通行,並引來多人圍觀。

  當日14時許,民警到達現場,對被告人張某予以勸解並要求其駛離車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張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車將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當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進入車輛駕駛室,但仍拒絕駛離。經民警多次警告後,被告人張某發動車輛,並採用點剎方式駕駛車輛拖延駛離。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張某下車,但其拒絕下車,後在民警對其強制帶離期間,突然加速駕駛車輛,致民警手臂被車輛撞擊。

  2月10日,青浦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同日,青浦公安分局對張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1日,青浦區檢察院依法從快批捕。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張某暴力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機動車駕駛行為在現代社會系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行為,可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以駕駛機動車方式實施的妨害公務行為在行為危險性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嚴重性上,均遠高於一般的持械毆打或者暴力毆打行為,應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並根據相關法律和“兩高兩部”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希望把這件事情當作一個反面教材,警示社會,讓全體民眾更好地抗擊疫情。”被告人張某在法庭上最後陳述時表示,為此次行為深感悔意。

  “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辦案檢察官表示,當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關鍵期,為了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任何人員進入小區必須進行詢問、登記、測體溫。疫情防控是一場全民戰鬥,沒有人能置身事外,每個人都應當大力支持、積極參與、全力配合,做個負責任、有擔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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