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銷售“假口罩”判刑10個月,罰金3萬元


備受關注的南陽市首例“假口罩”案2月19日在臥龍區法院開庭,南陽市臥龍區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代檢察長孫保平以公訴人身份出庭履行職務,區法院代院長劉偉擔任審判長。因為疫情原因,本案採用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審理。


南陽:銷售“假口罩”判刑10個月,罰金3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照、錢某芳的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並提出量刑建議。兩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認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照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3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判處被告人錢某芳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


南陽:銷售“假口罩”判刑10個月,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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