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销售“假口罩”判刑10个月,罚金3万元


备受关注的南阳市首例“假口罩”案2月19日在卧龙区法院开庭,南阳市卧龙区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孙保平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务,区法院代院长刘伟担任审判长。因为疫情原因,本案采用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审理。


南阳:销售“假口罩”判刑10个月,罚金3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照、钱某芳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照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判处被告人钱某芳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南阳:销售“假口罩”判刑10个月,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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