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未年报企业3月6日前补报公示

胶东在线2月21日讯(记者 贾楚航)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公告,提醒2018及以前年度未年报企业3月6日前抓紧补报公示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公告提醒,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依法进行年报公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烟台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于2020年3月6日前补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并到取得本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依法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企业的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将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

烟台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scjgj.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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