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普及一下刑诉法中的疑罪从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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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一个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已经认定了案件性质,也已经抓获或稳定控制住犯罪嫌疑人,该侦查的所有环节和细节都完成,并且经过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已经终结,可以移送法院审判了。

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证据不足、或证据不确凿、或证据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或取证过程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等等。法院会退回案件责令重新侦查或要求补充侦查。最后仍然不能达到足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那只能作为疑罪,于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释放。

那怕法官从经验上认为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犯罪人。但也必须无罪释放。


以中医之祖的名分


你好,“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提现方式之一,主要指的是由于现有的证据既不能确定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所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履行相应的职能,所以在疑罪从无的具体落实上,三个机关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终结案件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终结案件,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提现。最终结果是,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还是在公安机关就已经终止。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诉讼程序到此终止,这个案件也不会再移送给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实际上等于认定嫌疑人无罪(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无罪),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就是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换句话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认定一个人有罪。(但认定一个人无罪的权力法院和检察机关都有)人民法院经过审判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就应当判决这个人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最典型的提现。

最后要注意的是,疑罪从无是因为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嫌疑人不一定真的确实无罪,只是由于证据不足,我们推定他无罪。如果以后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罪,仍然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棱镜说法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案例:谋杀亲夫

采用疑罪从无原则审判的案件。

2003年邓某的丈夫曾某死在鱼塘,胃里含有安眠药“三唑仑”的成分。警方发现105万元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是邓某,被保险人是曾某,受益人是夫妻两人。两人夫妻感情不好,并且邓某在2002年买过大量安定片。审问后邓某供出伙同其妹夫杀死丈夫。

2003年11月26日,邓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其妹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两人不服,均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9月9日,省高院以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200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再次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邓某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述,连自己签字的供述也不承认。另一名被告人也只承认自己全程目击了邓某杀人的过程。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邓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其妹夫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分别宣告两人无罪。


粥西西


疑罪从无是中国刑法上的一个进步,也是司法执行层面的重要原则,以前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因为疑罪从有造成的。

法律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刑事案件涉及到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安全,对公民的影响最大,人的一生是有限的,蹲牢房几年不仅仅是耽误了几年的时光,与家人的隔离,与社会的脱节,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更大。所以,刑法要讲究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不然,司法就会不公,产生更多的冤假错案,放过一个犯罪分子的危害与冤枉一个好人的危害孰轻孰重?


法律的本质在于公平,正义。有一个人好人被冤枉,就会有一个坏人逍遥法外,这种正义的缺失是双倍的,因为既冤枉了一个好人,又放过了一个坏人!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疑罪从无原则,就是履行这句话。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推定有罪,注意这里是有足够的证据。


世间事有很多巧合,会有人撞上霉头,不能仅凭一点证据就定罪,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或者犯罪工具,证人等。刑法定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工具,在场证明等等。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属于疑罪。当然,这个证据链是否真的完整,是否属于疑罪还要看司法机关的判定。当然,辩护律师可以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去说服司法机关,不然嫌疑人的权益就无法正常维护。


稀不拉叽


这是一个传说。疑罪从无,就是犯罪结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认定犯罪。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这个结论是谁提出来的。如果是法官说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就不受追究,可以无罪释放。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说的或者律师说的,只是自弹自唱罢了,那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在起诉后检察官自始至终都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桃花客栈2019


我说个案例告诉你什么叫疑罪从无。某日,甲看见乙杀了丙,甲后来去警察局举报乙杀了丙,警察抓了乙,也发现确实丙失踪了,但是乙就是不承认杀了丙,并且警察也一直找不到丙的尸体,这种情况下就是疑罪从无!


孤灯残影酌对月


疑罪主要是因证据不充分而无法认定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简称疑罪。从无是对疑罪按无罪论处。疑罪从无体现了重证据重事实的法治精神,虽有可能纵枉犯罪,但可避免冤假错案,利大于弊!


以法正道


简单来说,就是对刑事被告人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某项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错案、冤案,可宣告其无罪的刑事法律制度。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强化和具体表现,排除了原先罪刑推定的刑罚原则。是进步的表现。


赵宇宏


犯罪的指控,不是口供指控,是证据指控,如果证据不足有瑕疵,则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从程序上不能判定犯罪事实的成立。

刑事审判的程序正义,是法律环境进步的体现


西部行者lp


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举就视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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