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還打傷輔警!東莞一男子被判6個月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有無異議?”

“無異議。”

“鑑於疫情嚴重,本院決定使用遠程視頻開庭,被告人及公訴人是否同意?”

“同意。”

不戴口罩還打傷輔警!東莞一男子被判6個月

2月20日上午10:15,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涉疫刑事案件進行線上開庭及審判。被告人何某某因未配戴口罩不聽勸阻並打傷輔警,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情回顧

疫期妨害公務迅速審理

2月10日16時許,被告人何某某與朋友從東莞市東城街道周屋方向步行至東城街道桑園長恩路段時,遇到東城街道桑園派出所桑園警務區輔警袁某棠聯合社區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設卡檢查。

袁某棠及社區工作人員發現何某某沒有佩戴口罩,亦未能出示身份信息證件因而拒絕兩人進入小區。隨後何某某繞至旁邊高架橋橋底,翻過疫情防控設置的鐵護欄,袁某棠見狀立即上前攔截。

不戴口罩還打傷輔警!東莞一男子被判6個月

在被勸阻過程中,何某某抱住袁某棠肩膀,將袁某棠摔倒在地,造成袁某棠頭部、臉部、手部均有擦傷(經鑑定,袁某棠損傷未達輕微傷)。在場的其餘工作人員立即前來將何某某控制並報案,隨後民警當場抓獲何某某。

不戴口罩還打傷輔警!東莞一男子被判6個月

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妨害公務罪於2月19日提起公訴,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於2月20日開庭審理,本案從立案到開庭僅用時1天。

法官說法

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均可視為國家公務人員

不戴口罩還打傷輔警!東莞一男子被判6個月

根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第二點第(一)項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中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

“也就是說,所有的正在為疫情防控做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是根據各級政府發佈的各項部署疫情防控措施的行政指令去開展工作的,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算他們不是編制內的公務人員,只要是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都視為國家公務人員”,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陳進龍說,“所以本案中雖然被告人毆打的是一位輔警,但是法院依然可以以妨害公務罪判處。”

陳進龍提醒廣大群眾,在公共場所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登記排查,對相關場所封閉管理,人員分流、隔離,這些都是全國上下公認的、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希望大家都能配合,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於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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