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衛國、老有所依,聊聊宋朝優恤軍人的軍人養老保障制度

據今軍人保障制度可知,古時軍人保障是指朝廷根據當時的制度規定在士兵和其親屬遇到困難時,提供類似撫卹、俸祿等優待。

優恤老兵自我國古時就有傳統,讓老年軍人老有所依,更利於朝廷募兵,制度延續至今為軍人養老保障制度起鏡鑑作用。

保家衛國、老有所依,聊聊宋朝優恤軍人的軍人養老保障制度

一 從原始社會開始萌芽,到奴隸社會姜子牙提出,再經封建社會諸多朝代的演變,後在宋時確立完整成熟的體制

在原始社會末期,各奴隸主為建立奴隸制國家而爭奪財產和奴隸,使得戰爭越來越多,規模愈來愈大,為保障各方的勝利,奴隸主便有了一套自己的優恤老年士兵的措施。在姜子牙輔佐武王討伐紂王時期,因戰爭的殘酷需要建立無比強大的軍隊,致使姜太公提出要為陣亡的官兵妥善安葬,備齊所有墓品,為受傷的官兵及時治療,甚至對於不盡心盡力的官兵要予以鞭策。這是史上第一次提出對於優恤老年官兵的具體舉措,效果有目共睹,不僅是穩定了軍心,打了勝仗,最後也推翻了紂王。

保家衛國、老有所依,聊聊宋朝優恤軍人的軍人養老保障制度

封建社會時期朝代的更替都會引發紛紛擾擾的戰亂,體恤老年士兵顯得更為重要。自秦時期,用優厚的賞賜激勵士兵為國效力。到西晉時期世兵制,使官兵有了世襲。再到唐代將長期為國征戰的老年士兵封侯拜將,實行府兵制,為其及家屬恩賜官邸,發放俸祿,讓他們更好的過完老年生活。

到宋朝建立了有別於前朝但又對其制度進行完善的總結性制度規定,簡單來說宋朝是全面實行募兵制,史上第一個靠朝廷養官兵的朝代。為此制度規定了相對完善的優恤老年官兵的軍備制度。宋朝是一個“重文輕武”的朝代,對於武官和將領權利方面是非常嚴格的把控抑制,即使如此出於朝廷國家的需要,當時的封建王朝對於優恤老年官兵和完善軍備基礎依舊沒有鬆懈,反而儘可能的健全完善。

二 募兵制的產物--優恤老年軍人政策,從面到點,為更好穩定統治根基,維護社會秩序

唐中葉前,府兵制是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當時的官兵又是士兵,還是農民,有戰爭時他們需報效國家,安穩年代就要在家耕作,辛勞可想而知。唐中葉後,均田制和府兵制相繼瓦解,募兵制又隨之實行,兵民合一的情況消失,可隨機而來的是老年官兵生存面臨嚴峻挑戰。募兵制規定,有軍籍的官兵不可為商做農,老弱病後就無任何依靠和生活來源。

宋朝全面實行的募兵制就解決了老年官兵的生存問題,募兵制制度中完備了老年軍人的優恤政策。宋初的優恤政策是在前朝基礎上從俸祿、養老、醫療喪葬三個大的方面更加細化。

俸祿方面:因宋時全面實行募兵制,所以參軍人數比歷朝都要多,所以募兵制將官兵細分為大大小小的兵種,相對不同兵種中又會有不同階級劃分,那麼各個兵種各個階級都會有年老的官兵,俸祿加補貼是不同的。其餘兵種的老年官兵根據軍籍和職能不同有的只有補貼,而南宋整體劃分更細整體俸祿上沒有北宋樂觀,除俸祿、日常補貼外宋時還有兩次封賞來撫慰老年官兵。

養老方面:宋時規定武官七十歲可以致仕養老,根據老、病、傷等不同可以享受全俸祿,半俸祿來用於養老。將士和士兵相同到七十歲都可領俸祿養老,而武官比文官更優的是,武官養老後朝廷可以蔭庇其三代家人,並且家人親屬可以世襲武官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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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喪葬方面:宋時軍隊人數眾多,所以為皇室,大臣服務的太醫院等地方也同樣擔任著為武官士兵看病抓藥的只能。對於老年軍人的喪葬,根據軍功,官位的不同都有相應的禮制規定,普通老年士兵也會得到妥善安置。隨著宋年間土地兼併、災荒現象的頻發,為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統治,朝廷將流民,饑民都招募為軍人,這樣為了更多老年軍人的安置,優恤政策就要比前期大的方面更加細化。總分為以下點:

一是退居剩員。將不能出征作戰、年齡在六十到六十五的普通老年軍人讓他們退休養老或轉業從商做農等,而有軍功的老年將士可以延長至七十歲。二是降充小分。讓不能出征作戰的老年軍人降為軍中普通雜役人員,領取一半的俸祿。三是補授添差不釐務官。是指將立過功的老、病、殘將士和即將被淘汰的高位士兵授予他們沒有實權的閒散官位。

四是歸農和放停。指老年軍人到了年紀解除軍籍,讓他們回家務農和老年有疾病的軍人朝廷允許他們可以不服兵役。五是遣太醫巡診。朝廷統一下旨意派太醫院的太醫去往軍隊為老年士兵看病治療。六是設置軍醫。朝廷為軍隊設置專門的軍醫為老年軍人提供便利。

七是在大規模傳染病或疾病發生時,朝廷恩賜大批藥物便於治療。八是朝廷下令設置地方軍醫院。為那些不能出征的老年軍人可就近就醫。九是制定律令和頒佈醫術以及祈福祭奠。

不管是俸祿、養老、醫療喪葬、世襲、蔭庇等等方面細化的優恤,宋王朝都是為募兵制提供基礎保障,所以優恤老年軍人的政策形成是封建王朝為鞏固階級統治,維護封建王朝,穩定社會秩序,解決內憂外患而全面推行募兵制的原因。政策的出臺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前期為宋時的廣大老年軍人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讓他們老有所依,不會流離失所,但越來越細化的政策制度讓初衷向反方向發展,宋朝廷壓力大,付出沒有回報,後期老年軍人哀聲怨道,致使優恤變成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三 細化的優恤老年軍人政策,一把雙刃劍,利弊參半,穩定也動盪

宋朝為更好的解決百姓問題,建設軍隊,鞏固統治,穩定社會秩序,將優恤老年軍人有關的軍備政策更加細化,前期達到了很好效果。首先解決了前朝遺留的老年軍人問題,穩定了社會秩序,鞏固了宋初期統治。

由於唐末均田制、府兵制的崩塌,匆促實行的募兵制使得宋朝建立初期在一個動盪的社會之上,募兵制延伸的優恤政策如同預防針讓宋初期的百姓安定下來,為宋王朝後續鞏固統治奠定基礎。其次是籠絡了民心,建立了封建帝王的威信。優恤老年軍人的政策在宋百姓看來是朝廷對於百姓的關心,關心老年軍人讓他們不再顛沛流離,有所依靠,增加了百姓對宋朝廷的信任,更願意為國出征,為國捐軀,有軍隊的穩定和信任便是朝廷的威信。

再者優恤老年軍人起到一箭雙鵰的作用。宋時期有段時間,土地兼併和饑荒嚴重,讓好多老年人在街乞討,政府將他們招募兵士一來是解決了他們乞討問題,二來是解決了兵源問題,後續他們又可以享受士兵的優待。

最後是解決了老年士兵晚年的生活問題,使他們能家人團聚,為募兵提供條件。優恤政策為老年士兵晚年提供了生活保障,讓他們安穩享受晚年,而放停政策讓老年軍人不用遠離家鄉,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這樣的場景可以讓青壯年更願意服兵役,青老年的安定也代表著社會秩序的穩定更可為著封建王朝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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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宋朝的制度的推行並不順利,優恤政策雖越來越細化,但就如同紙上談兵,結果不盡人意,前期因政策而來的穩定後期也因政策變得民不聊生,動盪不安。首先是政策中年齡限制的侷限性迫使老年軍人後期流離失所。在前期老年軍人剩員太多都是由國家供養至死,而後期本來剩員就多,又有年齡的限制,除非是有軍功或者家鄉較遠的少數民族官兵可以領俸祿養老,大部分老年士兵到七十歲也沒有子女奉養就必定會無家可歸。其次是後期宋王朝為緩解財政方面的壓力,又對退居剩員的人數有了限制規定。

據記載只有百分之十的老年士兵可以退居領俸祿養老,大部分老年士兵都是去除軍籍改業,而沒有能力的老年士兵只得行街乞討。

再者隨著宋王朝的腐敗,退居剩員的名額被有權有勢的青壯年禁軍士兵佔用。在宋元豐年間,三十五歲的禁軍退居剩員就有超過一千餘人,而這樣的現象讓那些真正不能出征的老年軍人沒法退居,只得面臨被放停。為了朝廷奉獻到老,放停後還沒有生活來源,那時老年軍人的悽慘晚年生活讓人不襟而泣。最後吧因地制宜,不著眼老年軍人的特殊性,一味的細化政策,致使宋王朝後期財政收支不平衡,地方沒有餘錢繳納,國庫又拿不出錢解決,只得裁軍。

四 回看宋王朝優恤老年軍人政策,吸取經驗教訓,從根本解決問題,著眼老年軍人的特殊性

不管是原始奴隸社會的姜太公還是封建社會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宋朝,他們都只是著眼於眼前問題,用問題解決問題,再產生新的問題。沒有關乎到軍人甚至老年軍人本身身份職業的特殊性,一昧的冒進,一味的追求成功。要因地制宜解決問題,著眼於老年軍人本身所帶有的特殊性。

一是老年軍人“軍人”身份的特殊性。老年軍人或是年輕從軍,或是中年從軍,再或是老年從軍,不管哪個階段從軍,他們都是在用生命為國效力,所以優恤應要從軍人本身出發。二是優恤政策的雙重目的性。優恤本身先要從個人再到其親屬,為老年軍人個體提供保障,再惠及親屬,最後到穩定軍心,招募的基礎,社會秩序的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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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優恤老年軍人是有激勵作用,要有差別性。差別對待在老年軍人方面是可以明顯的,根據其本身情況和付出的成果差別對待。不能只看到最初將位的差別,要看過程中老年軍人付出的多少,與之得到多少優待,六十年兵和七十年兵要有不同,疾病和殘疾要在程度上有差別,陣亡和逃軍要有差別,這些都是老年軍人保衛家國的“報酬”。四是要因地制宜,優恤費用全部由國家承擔的一致性。軍人本身特殊,他們一致的使命是保衛國家,軍隊更是為國家而生,所以朝廷應在能力範圍內承擔一切,不能只制定只實施,不考慮後果,宋朝後期的優恤老年軍人政策的演變就犯了這樣的錯誤,只能自食惡果,但它還是為後世的軍備保障制度其了鏡鑑作用。

五 以立法形式確立實施,前車之鑑,為後世軍人養老保障起鏡鑑作用

宋時的優恤老年軍人措施是募兵制的產物,是募兵制的一部分,也是史上第一個以政策立法由封建王朝頒佈實施,前朝的制度如同鏡子般映射著,時時刻刻提醒後來的人們要警醒借鑑,當今的軍備養老制度可謂是前人鏡鑑作用下完善成熟的。

首先是以宋朝細化政策來看,當今的軍備養老制度也非常細化的規定了老年軍人的收入、補貼、婚配、醫療、住房等等方面,事無鉅細的照顧老年軍人的生活。其次是將此項政策以立法形式出臺。根據宋王朝的募兵制來說,將優恤老年軍人政策囊括在國家相關軍隊建設法治中,不僅完善了軍備建設制度,而且為老年軍人在退伍後有所依據的去享受自己應得的優恤。

再次是對於陣亡的將士提高其優恤範圍,不僅僅是頒發相關證書,還要盡心盡力的照顧其親屬。宋王朝時只是有軍功的老年軍人可以退居改任閒官,家人得到蔭庇。當今有軍功的老年軍人根據自己意願和能力範圍可在退休年齡之前一直為軍隊建設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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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根據宋王朝前期所以將士優恤待遇一致的經驗,後續軍備養老保障中,在醫療方面是可都享有優先待遇,但在撫卹金方面,根據軍功軍銜職位的不同,所領取的撫卹金是不同的,這樣的“差別對待”是有跡可循的。

最後是在適當的時間和年份進行裁軍,要因地制宜,根據所需和能力範圍內招募兵,選用精兵,不能像宋朝時期用兵源問題解決饑荒問題。裁軍後對於老年軍人轉業方面要提供幫助與支持,更好的完善成熟的軍備養老制度,為軍隊提高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出有效舉動,這樣才可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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