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还在继续,自疫情发生以来,多地采取“封城”措施,企业停工停产。受疫情影响,大量合同迟延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2月10日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一定能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吗?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不可抗力的基本内涵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公共突发事件等三个方面,直接规定于《民法总则》、《合同法》中,也直接体现在民商事领域。

适用不可抗力的基本要求

于本文,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责任的前提是违约方行为在事实上因不可抗力已然违约,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法不强人所难”而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之一。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适用不可抗力抗辩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strong>第一,存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成立不可抗力;

<strong>第二,违约方行为在事实上已然构成违约;

<strong>第三,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strong>第四,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或者当事人已经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责任;

<strong>第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strong>第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与金钱给付义务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等之规定。如前,不可抗力免责的适用条件有六,要求不可抗力对履行行为产生影响,在移动支付高度发达的今天,疫情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履行的影响几乎为零。且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使因疫情导致支付义务方陷入困难也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对于金钱债务而言,债务人负有无限责任,应当以其现在及将来的一切财产,来承担全部的偿还责任。援引不可抗力免责,需是债权债务管理成立之后的客观不能,该客观不能并不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不能,而是指一般人皆不能履行。金钱债务并不存在履行上的客观不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综上,<strong>因疫情导致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一般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全部或部分免责,特别是在可以援引《合同法》的其他规则予以公平处理的情况下,不可抗力一般不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

不可抗力与非金钱给付义务

如前,不以金钱给付义务为内容非金钱给付义务,守约方可以要求相对方履行,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以不可抗力抗辩免责的,需要满足前述六个条件,如未受疫情影响或影响过小的不能免责,例如疫情期间的供热、供电合同,网络宽带服务合同、信息咨询合同等。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一定能免责吗

需要注意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strong>违约方在出现不可抗力违约事由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由通知相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以减轻损失。如违约方未及时通知守约方,造成向对方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及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理,违约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履约受不可抗力影响且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也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综上,不可抗力是否能成为免责事由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加以考量,不能一概而论,各合同相对方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疫情影响下尽量履行合同义务,保障相对方合法权益,疫情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不一定能成为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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