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把业委会和业主看在眼里怎么办?

卢重先


提这样问题的人就是无法无天之人!小到一个家,大到一个国,都得定有规矩和法理,不是任由你想怎样就怎样,物业既是管理也是服务。


手机用户hym8928


强烈要求支持取消物业,物业将来是天下大乱的导火索。因为物业这个好吃懒做的行业已经渗透涉及到了千家万户的家庭,业主们是在花钱买罪受,买个仇恨在身上。取消物业就不会有那么多矛盾与仇恨和伤害,现在的人们都素质比以前八九十年代的素质高,邻里之间都是来自四面八方在这里安居乐业基本都会自觉的相处好,每个小区吵架纠纷都是在和物业吵架甚至升级到打架,和邻居发生矛盾的太少太少了,所以物业才是一个小区不得安宁产生矛盾的最大导火索,物业在伤害着千千万万人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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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钟就睡觉了。像这样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事,要他干嘛不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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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物业公司不把业委会和业主看在眼里?

这个除了要看什么样的物业公司外,最主要的还要看小区有什么样的业委会及业主。本人从四年来的业委会工作中总结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物业公司“势力较大”,即是“后台够硬”。包括“红黑白”,这点大家应该都懂的。

二,业委会的内部实力不够强大,其中业务水平及法律方面的知识较为重要。

三,业主们一盘散沙,不扭成一团,权益意识淡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少正能量,不全力去支持业委会的工作,这点是重中之重。

而本人认为其中第二、三点较为重要。只要具备这两点的条件,再怎么的“强大”的物业公司我们也不会怕,业委会就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业主们的利益及让小区健康稳定发展。


说说我们小区的情况。

我们小区是2014年交房的,交房后的大半年仍然是开发商请的保安去管理,其它的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去负责,开发商招聘的前期物业公司还未正式进场,但从开发商交房后我们便发现小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于是我们几个便发动业主们维权。

直到2015年1月1日前期物业公司才正式进场管理我们小区。而前期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及乱收费的问题,但我们向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任何问题都不予理会,更不用说去解决,并说你们几个只能代表你们自己而代表不了全体业主。

想想一下,其实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说这话是有道理的,业主个人只能代表自己,只有小区的业委会才是小区的代言人,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要有这样的主体组织才能有话事权,才能为业主们争取和维护更大的利益。

鉴于这种尴尬的身份,促使我们要尽快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决心。

我们一边和开发商及前期物业公司交涉,一边动员业主们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尽快成立小区的业委会。而我们几个为小区的无偿付出,业主们是有目共睹的,记在心里,都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我们小区入住率很高,达到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工作程序,过程困难险阻,我们小区于2015年10月份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终于依法成立了业委会。从此,我们小区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以后可以为业主们争取和保障更大的利益。为小区以后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鉴于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差,管理混乱,乱收费等情况,业委会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去函给前期物业公司,要求其退还之前多收业主们5860元的水费,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并要求前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但前期物业公司不予理会,根本当业委会不存在,更不会接受业委会的监督。

鉴于此情况,为了让小区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障业主们的利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进行对前期物业公司的满意度调查,结果90%以上的业主对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都不满意,经业主大会得出这样的结果,之后,业委会便遵从业主大会的意愿及授权,按程序依法招标新的物业公司,由于业主们对前期物业公司的满意度低,结果前期物业公司不敢再参加选聘了,最后经过艰难曲折,于2016年3月1日最终解聘了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



直此,我们小区正式有了业主们自己选聘的物业公司。而新物业公司接管我们小区后,在物业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投入资金去完善小区还有部分未完善的设施,尊重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完全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服务,当中的费用也降下来了,之前的前期物业公司收取二次加压费为:每立方水收1.5元,而新物业公司进场后另买新电表回来测试,最后确定二次加压费为:每立方水收0.19元,相差天地之别,仅这项一年就为我们业主省下很多钱。

在服务和管理上,只要有业主反映问题且合理,物业公司都会第一时间去处理解决,难以解决的会征求业委会的意见,业主们对新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满意度在90%以上,业主们交费非常积极,没有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

在我们小区,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三方关系相处融洽,互相尊重和谅解,业主们是非常积极支持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小区的大事均由业主大会去决定,经业主大会授权后,有些工作再由委托物业公司去开展,有些则由业委会去开展,而业委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无偿、公开透明的。

而新物业公司的第二个三年服务委托合同期,已于2018年12月份经相关部门及业主大会完成了续聘工作。

而我们小区的广告费,公共车位出租费等公共收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后,除开少部分归物业公司,余下的大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

现在,我们小区处处充满正能量,洋溢出温馨、和谐、安稳的气氛!

编后注:至于怎样去成立业委会及解聘物业公司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表述了,因为在我的其它文章中有,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或许会对你有少少帮助。欢迎互相关注、留言探讨、共同进步。谢谢!


社会共同体


这个很好办!即然物业看不起业主,业委会可以组织全体业主们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从新招聘一家看得起业主的物业公司服务!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在解聘之前物业时,要对物业收取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有交费没服务完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业主物业费,如物业公司不退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一般这样的案例法院100%会判业主胜诉!清点小区公共财产设施,设备,公共收益等,如果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造成小区公共财产设施设备造成损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如不赔偿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家,好与坏也是全靠大家共同维护,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招聘的服务公司,所以物业公司要为业主做好服务,不要把自己企业的性质搞偏,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不是管理公司。


闪闪红星工作室


其实我觉得物业应该尽快取消!因为小区的封闭管理方式严重阻耐着中国城镇交通的畅通无阻,因为时间就是生命,就是金钱。小区业主的钱一直是不情愿的不断流进物业公司少数人腰包,因此,业主心里的不平衡会慢慢导致对政府的不满意。时间久了会积重难返 人人都明白物业以大欺小,政府虽然上面有政策 但是下面总会有对策 ,所以应该尽快取消物业公司管理回归街道管理,把每个业主应该付出的钱真正回归良性循环 确实为老百姓自己服务,减少民怨,稳定社会,快速发展!


用户4098622611


现在的物业就是称霸一方的霸主。我们应该取缔了。因为房子是我们业主只自己买的。


三人行272474441


按说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行业,按自己的服务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按目前的实际状况,大部分物业不是开发成立的,就是当地的村霸他们都有相当的势力。业主实际上属于弱势群体,加之现在人生活节奏比较快.,生活压力和生存压力大,挤不出太多的时间顾其小区的事,大家都抱着一种息事宁人,吃点亏了事的心态。这就行成了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倒置,使得一些物业成为了高高在上的领导者,前几天我在一个商场物业购电时物业要求全年的物业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否则只买给你拾元的电费。大家说一个商场有六百多商户,一个商户一年的物业费贰仟贰佰元、电费一元一度。供电公司公布的非居民用电不足柒角钱。物业除了打扫卫生,维护公共设施外再无其它开支。大家觉得这样收费合理吗?公平吗?这就是物业的现实和现状。


悠然消遥


现在经常能看到新闻里面报道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那么这些纠纷究竟是怎么引起的呢?

现在小区物业大多数都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也有一部分物业是有开发商自持的物业来管理。那么物业既然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肯定会牵扯到利益问题,物业公司一定是一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无可厚非。但是业主也是希望能够得到相对应的服务。那么有时候业主觉得自己所交的物业费得不到对应的服务,那么矛盾就来了。比如小区路灯坏了物业没有及时修理,小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等等,业主会觉得物业不作为。那物业觉得经费不够,人员工资等等各种开支,收取的物业费不够用所以往往不能及时修理清扫。然后业主就会觉得那么多物业费怎么会不够,并且还有小区的广告费用的收入也不公开,是不是被私吞了等等。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情况,一般物业说亏损的情况下业主说换个物业时候,原有的物业公司却不愿意,难不成还有这个好的物业公司,宁愿自己亏损也要服务大众???我是不太相信。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小区入住率达到70%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获得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后然后去社居委等相关部门办理更换物业请求,走法律程序,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天会搭配


各户应交物业费应先交业委会,由业委会统一支付物业公司。支付前在小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比如一个家请人做卫生,做好后检查质量,家庭人员都达成共识了,其中一人付钱。政府部门外包服务也是如此程序。当然请规范度高的、有信誉的公司,可以预支部分费用,然后工作顺利完成验收合格了,及时支付剩余资金,也是可以的。同时小区停车费等收入也应进入业委会专帐管理,物业只能是代理业委会收。年度终了,上年度费用结算后,如有剩余,可用作以后年度使用,多年以后,如结余较大,应按收物业费规则返还给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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