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事關建築和房地產業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築和

房地產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築和房地產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意 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建築和房地產業

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 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平穩發展的意見》 (焦政〔2020〕4號)精神,支持建築和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 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確保建築和房地產業健康平穩發 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納入“不可抗力”客觀因素。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河南省政 府1月25日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為此將本次疫情確定為“不可 抗力”因素,凡屬我市城市建築和房地產企業在經營建設活動中 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處理相關業務和法律事務。結束日期以 省政府解除疫情防控期公告為準。


  二、降低土地競買履約保證金'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疫 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全部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 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餘款 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分期繳納部 分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已經簽訂的《國有建設用 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疫情影響不能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 金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籤 訂變更協議,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部分須按銀行同期 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 位:市財政局)


  四、調整繳款方式。疫情防控期間繳納出讓金的,用地單位 可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出讓金。網上支付憑證可作為出讓金繳納憑 證。解除疫情防控期後,用地單位到市財政局開具正式票據。(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 房城鄉建設局)


  五、調整開竣工時間。建築和房地產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 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履約的,如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地、動工、 竣工、交房等情況,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關規定及合同約 定合理分擔,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適當延 長。(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管中心)


  六、容缺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 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已按 疫情防控期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憑證,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建設手續。(牽頭單位:市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合理增加施工費用。將疫情防控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應承 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價,由承發包雙方據實籤 證,予以全額追加。疫情防控期間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使 用費單價,按實事求是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簽證調整。(牽頭單 位:市住建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 劃局)


  八、緩繳人工工資保證金。新開工或正在辦理建設手續的項 目,人工工資保證金在疫情防控期間可暫緩繳納,解除疫情防控 期之日起3個月內以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補繳,但不能跨年度補 繳。(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九、完善企業資質辦理業務。疫情防控期間按照“不見面、 網上辦”的服務原則,依託河南政務網,結合互聯網、電話等溝 通工具開展業務辦理工作。對資質延續、核定等實行容缺辦理承 諾制,滿足企業和群眾的業務辦理需求,建設單位應當自解除疫 情防控期之日起2個月內補齊容缺事項。(牽頭單位:市住房城 鄉建設局)


  十、優化施工許可審批。疫情防控期間,工程建設項目具備 開工條件的,在質量安全措施到位情況下,施工許可可先期向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網上報備,允許邊施工邊辦理手續。竣工備 案手續可一事一議,由開發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特事特辦。(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對建設過程中發現的輕微違法違 規行為,採取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 減少對施工活動的影響。(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 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二、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 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預售部分完成高層正負零、多層2 層以上即可。(牽頭單位:市房管中心)


  十三、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 售資金監管部門可依據企業申請,允許各開發企業結合施工進 度、預算投入調整用款計劃,多節點按比例預付工程材料款。各 監管銀行嚴格執行八小時內完成資金撥付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 由出現拖延企業申請、受理、上報核實、撥付等行為。(牽頭單位:市房管中心)


  十四、降低公積金項目准入條件。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公積金 項目准入時,對主體工程進度的要求,由總規劃層數的1/2降低 至總規劃層數的1/3。(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五、延長公積金貸款受理時限。疫情防控期延長借款人申 請貸款時限,原申貸時限為簽訂購房合同(二手房取得不動產登 記證)一年內申請,因疫情影響,受理時限延長至解除疫情防控 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六、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可申請住 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逐月衝還貸”和使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餘額結清貸款本息。在計算貸款使用次數時,裝修貸款不再 計入其中。加快放款速度,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後3個工作日內 發放貸款。(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責任單位:市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


  十七、實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諾緩交制度。建設單位在 疫情防控期間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手續時,在其出具解除疫情防控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繳納城市基 礎設施配套費法律承諾文書的前提下,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 建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並同徵收部 門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單位或個人逾期違約未足額繳納 的,由財政部門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列 入不誠信企業,由相關審批部門聯合實施懲戒。(牽頭單位:市 財政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八、延期交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建築和 房地產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 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 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鼓勵、提醒納稅人在辦理業務時儘量選 擇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和手機繳稅等多元辦稅方式。(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十九、積極提供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築和房 地產企業保持信貸適度增長,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 業資金流動性緊張。要採取有力措施幫助建築和房地產企業渡過 疫情防控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 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 人民銀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銀保監分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二十、發揮智慧金融服務平臺作用。支持建築和房地產企業 在智慧金融服務平臺進行註冊,及時發佈資金需求,鼓勵銀行業 金融機構加強與平臺合作,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要量,為企業提 供多渠道融資解決方案。(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市智慧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日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 起六個月,政策執行日期依據省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中央、 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一併遵照執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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