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口罩價格、口罩銷售“張冠李戴”這六種行為被省消保委點名了

疫情期間,去藥房購買醫用口罩,被告知表示醫用口罩已經售完,並被推薦了錦江8000某品牌的口罩,說等同N95材質醫用口罩,結果購買後才發現該外包裝顯示屬於勞保口罩。最近浙江有消費者就遇到了這樣的一件糟心事。

最近一段時間,受疫情影響,近期口罩、消毒產品等防疫用品投訴,機票、酒店、旅遊行程退訂,餐飲退訂等成為投訴熱點。今天(2月19日),記者從浙江省消保委瞭解到,2020年1月20日-2月15日,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494件,其中,與疫情相關投訴5125件,佔投訴總量的78.9%。

浙江省消保委還發布了涉疫投訴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哄抬口罩價格,無良商家面臨高額罰款

1月31日,寧市江北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莊橋、慈城等地的一家連鎖藥店銷售的朝美牌醫用防護口罩Y3-B型產品,單價為20元/只,售價偏高。

經瞭解,該批口罩1月21日由該藥店總公司從建德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採購,共計6500個,進貨價為4.7元/只,通過旗下11家門店同步銷售。

根據銷售價為20元/只的事實,計算該店進銷差價率實為325%,已超過其1月19日前銷售同種商品的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涉嫌哄抬物價。

目前,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其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從重頂格處罰的指示,擬對該藥店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案例二:口罩銷售“張冠李戴”

1月23日,台州市路橋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於路橋區馬鋪路某大藥房購買醫用口罩,商家表示醫用口罩已經售完,為其推薦了錦江8000品牌u的口罩,並告知該口罩等同N95材質醫用口罩。

銷售者購買後發現該口罩外包裝顯示屬於勞保口罩,適用於木工、金屬、輪船等工種,無法達到防疫效果。接到投訴後,路橋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當即與消費者取得聯繫,查看該口罩外包裝情況,發現該口罩確實不屬於醫用口罩。

工作人員隨即聯繫藥店負責人,藥店負責人認可該口罩非醫用口罩,同意消費者的退款訴求,口罩歸消費者所有。

案例三:一線防疫無法旅遊

1月23日,長興縣消保委接到縣人民醫院醫護人員陳某投訴,稱其與單位5位同事原定於2月中旬休假前往日本旅遊,1月13日通過微信向某遊行社支付團費3980元/人,合計23880元。

由於突發疫情,春節假期取消,6人多次與該旅行社聯繫要求取消日本遊無果。長興縣消保委受理投訴後第一時間同旅行社業務經理取得聯繫,業務經理認為公司已預訂了機票,無法退款。最終在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協議:由旅行社一次性退還陳女士等6人旅行費共計23880元。

案例四:遇不可抗因素培訓機構不予補課

今年1月,消費者黃先生在黃巖區某舞蹈培訓班為其孩子報名了1年舞蹈培訓課程,支付2870元,將於今年3月份正式開學。受疫情影響,黃先生電話聯繫該培訓班老師詢問後續補課事宜,卻被告知不予補課。

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該規定屬於“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涉嫌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黃巖區消保委要求經營者予以改正,並積極做好復課、補課安排。

案例五:預付餐飲押金不能退

1月29日,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消保委接到消費者王某投訴,稱其年前預訂了南太湖新區龍開路附近某酒店1月27日的中餐,支付了500元押金。

受疫情影響,消費者要求退押金,但與酒店協商未果。接到投訴後,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展開調查,證實王先生所訴情況屬實,但酒店負責人並不同意消費者的退款請求,認為消費者可以等疫情過後再來店消費

。消保委工作人員與酒店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希望其能認識到疫情期間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最終酒店同意消費者的退款請求,成功化解糾紛。

案例六:水果囤量過多停止營業受損失

2月3日,湖州市南潯區練市鎮某水果店反映,接到通知2月4日開始暫停營業,但由於目前水果囤量過多,不耐儲存,請求將水果銷售完後再停止營業。

消保委工作人員迅速與水果店主取得聯繫,同時對轄區內同規模水果店進行電話訪問,瞭解存量及存在的實際困難,將相關情況立即上報給鎮防疫領導小組。

經商討決定後,全鎮水果店實行限時制經營(每天營業時間為7點-12點)。經練市鎮防疫領導小組同意,上報區防疫領導小組,為全鎮水果超市申辦運輸採購通行證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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