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现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律新社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

首先如果是已入职的员工,肯定是要存在赔偿。

如果是未入职的员工,这应该不存在问题,毕竟特殊时期,而且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


80后的老古董


offer全称应该是offer letter,翻译过来就是入职邀约信。

一般内容包括了,入职时间,岗位,薪酬等。

已经发了offer,因疫情或者其他原因通知取消入职,这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违约。

违约的责任主要承担财务损失赔偿,也就是说方公司存在违约,但也只能赔偿你的金钱损失,所以你的损失必须量化,比如直接收入,时间成本,交通成本等。这对于个人来说是评估和处理是有一定困难的。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我建议用人单位首先要以邮件的方式正式通知应聘者,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诚恳道歉,主动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是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给大家几个建议:

1.劳动仲裁不可能强迫用人单位兑现承诺,重新让你入职,就算入职你没啥好果子吃,强扭的瓜不甜。

2.赔偿多少的问题。以对方承诺的薪资标准,再核算自己找到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赔偿没什么问题。但现在是非常时期,至少要求三个月吧。

3.在赔偿问题上,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有可能对方会让你再次入职。这就尴尬了,只要生活还能继续,那就不能入职啊。最好你降低赔偿,大家永不相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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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混子哥


可以跟他签合同1年,然后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最后1周内说不合适把他开了。


我love小恐龙


如果没写违约金,就没有。但是如果是校招,学生会告知学校此公司毁offer,学校会把你的公司拉黑,不准你再进学校招聘,学生自己的内网论坛也会统计招聘的坑,毁offer是天坑,至少下一年你公司没有希望在这个学校招人了


见到我请让我去刷题


法律上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

但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开始建立,如单位单方取消录用,承担的只是缔约过失责任。建议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宣律师


都还没有办理入职信息,以及劳动合同都还没有签订。你告诉我风险在哪里?



天上三颗星


和候选人沟通一下,看他是否已经因为这个offer提出离职,必经年前的offer,大多数都会选择年后提出离职,这是稳妥的程序。如果没有那就好商量。

当然如果因为这个offer人员已经提出离职,那是有风险的,具体事宜具体分析,我是hr,但也是员工,经量别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北漂的人生


用人单位既然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那么属于对员工发出了邀约,如果单单因为疫情影响而取消录用,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导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公司赔偿;这点对于公司来讲风险是很大的,面对疫情影响暂时不能返岗复工的情况,公司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的日期,书面规定另外报道日前,或者公司也可以私下与员工协商通过给予员工补偿来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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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琦的生活日记


没有风险,没有签订合同,在法律上不构成违规。


用户5024093980759


发了入职邀请,可能涉及员工已离职等损失,被录取员工可就此申请赔偿,一半为半个月薪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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