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時刻警惕渣男,保護好自己的家人和錢包。

看到一篇文章:幾年前,丈母孃兩口拿出半生的積蓄,給閨女和女婿在省會城市付了首付,買了一套房屋,小兩口自己還貸款,但是最近兩口子鬧離婚,就這套房子的分割,女婿認為應該平分,完全不考慮首付款是女方父母資助的,老人最後也不奢望什麼了,只希望首付款能按照借款給他們也行。​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小兩口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終女方父母支付的幾十萬元首付款及其房屋上的增值只能和女婿平分了!​

文章主人公的經歷提醒我們:

1.給子女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全款買,並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樣房子產權就屬於子女個人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只負責出首付,要求子女同子女配偶出具借條,哪怕這個借條永遠也用不上。

3.寫遺囑時,一定要寫明所有的遺產歸自己的子女,遺產不給子女的配偶共有。

所以,女人們,不管在什麼時候保護好自己的父母和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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