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占有1%或者5%公司的股份,怎样才能控制公司?

Learning200


可以,而且很简单

说句不恭敬的话,看见很多答案讲什么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AB股,华为。

这是把题主玩歪路上带。

以我的律师资格证担保,可以很简单的做到。


我国法律直接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具体见新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翻译一下,你们如果不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投票。

如果你们约定了,就听你们的。

你要是能说服你的合伙人签好公司章程,答应你投资1%,表决权99%,就有效力。

而且,分红也可以不按股权比例来,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那为什么还有所谓的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因为我国并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这么做

同样的,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也不符合证券法上市的额条件。

话句话说,你只要不打算上市,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点理解就是很大的公司)


不用花钱找人设计合伙人制度,AB股制度,GPLP

就花点正经钱找律师起草下章程就行了。


当然,这中间有几个实操问题,一个是伙伴是否愿意。

二个是,地方工商是否允许这样的章程备案。

但是理论上,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不同权完全没有问题。

觉得有帮助的话,关注小编,只写干货和真话

财经多知道


第一种:设计控股公司。一般要掌握公司控制权,至少要占股51%,但如果股份小于51%,怎么控制公司决策权?举例如下:成立控股公司X,原始股东某甲只需要在X公司占股51%,然后通过X公司控股子公司A,X公司占A公司51%的股份,股东甲相当于用26%(51%*51%=26%)的股份控制A公司。

第二种: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享有决策权,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享受分红权。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会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性质的激励平台,由原始股东担任GP,其他员工作为LP,进行股权激励,而决策权牢牢地控制在原始股东手中。

第三种: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通俗来说就是利用A/B股的方式,同股不同权。小米和阿里都是这种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超人知识学堂


1%有点少,5%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马云持有阿里巴巴6.2%的股权,刘强东持有京东16.2%的股权。但他们对各自的企业都拥有绝对控制权。

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持股比例和控制权的关系:

那么,马云们是通过什么方式控制公司的呢?

阿里合伙人制度

下面我用阿里合伙人机制来说明其中的方法: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合伙人。传统意义的合伙人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并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成为阿里合伙人必须满足以下3点:

  • 在阿里供职超过5年
  •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
  • 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① 超级投票权A/B股

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投资人持有A类股票,B类股票的投票权是A类股票的10倍。因此马云及管理团队以不到10%的股权获取了阿里63%的表决权。同时其最大股东软银,把其持有的阿里普通股置于一个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受马云及蔡崇信支配。


② 阿里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决定董事会: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阿里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在阿里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人选,而非股东会提名选出。如果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股东会通过,合伙人仍可继续提名,直至股东会通过。

这样的制度确实保证了以马云、蔡崇信为首的阿里巴巴管理团队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③ 一致行动协议

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阿里合伙人与雅虎、软银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

阿里的上市公司一共有9名董事会,合伙人有权提名其中的5名,如软银持股15%以上,软银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一致行动协议,阿里合伙人、雅虎和软银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基本能够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实现了使命传承,马云作为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有意愿也能力对公司进行改革,阿里合伙人制度成功割裂了股权和控制权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创始人及经营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力。

刘强东也是如此,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和A/B股计划,获得了京东超过80%的投票权。

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才是杀手锏

在这三种方式中,阿里合伙人协议是阿里独有,一致行动协议要高度依赖投资人的授权或者彼此间的约定,存在着投资人背叛、毁约的风险,所以这不是最优的实现控制权的途径,要想保有企业控制权,杀手锏还是“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国内上市公司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这也是当年为何阿里等上市公司都赴美国上市的原因。2017年12月15日,香港放开“同股不同权”政策。在2014年痛失阿里之后,港交所做出重大改革。香港上市新规不但允许“同股不同权”,同时允许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这是巨大的政策红利。

以上仅是技术层面,但绝对控制权不是那么容易获得,无论是A/B股计划,还是一致行动协议和阿里合伙人计划,都需要股东会的同意。所以真正的控制不在股权,而在于人。无论是马云、刘强东还是雷军,他们既是对公司贡献最大的领头人,同时也是公司的精神领袖。

所以,怎么找到好的团队,把公司做好,让股东和合伙人看到你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这是第一位的。同时,再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和股东协商,让他来帮你做整套的架构和设计。(完)


冻品汇袁昌昊


你好,这个问题实际是关于企业控制权的问题,大家都知道马云、任正非、刘强东虽然都不是企业的大股东,但是对企业却有控制权,原因是都对企业的股权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控制权的设计,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京东的的AB股制度以及华为的工会持股制度,所以小股东想要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必须进行企业股权及管理制度的设计,但设计的前提是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小股东获得企业控制权的设计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股权层面的控制,股权层面的控制设计可以有以下一些方法:

1、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2、投票权协议;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

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二、控制企业的董事会,比如约定董事席位,董事会表决事项的议事规则等

三、控制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例如担任法定代表人、掌握企业印章及证照等

四、控制核心技术和核心人才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小股东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一些方法,但也由于具体的企业不一样,股东不一样,方法也会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哥谈法商


总共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多层股权结构、协议控制、董事会设计、AB股设计

一、多层股权结构设计控制法

假设目标公司是A,是运营的载体公司;在A公司之上设计一家100%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B;B公司就100%控股了A公司;B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就是创始人,持有0.1%的股份,其他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都作为LP放在“投资平台”上。有限合伙企业B的管理权在GP身上,也就是创始人身上,创始人就控制了A公司。具体还有其他变形结构,大家可以举一反三,这里不细讲。


二、协议控制法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2、委托投票权: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委托投票协议,也可以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董事会设计控制法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增加董事会席位以及新进董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权。阿里巴巴用的合伙人就是类似这种模式。


四、设计AB股制度其实AB股制度是关于投票权的,同股不同权,A股为普通股,1股1个投票权,但是B股1股可以相当于10个甚至20个的投票权,我们的公司法里面是规定同股同权的,虽然前段时间出个新闻说是可以对某些创新性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但是公司法毕竟没有改,在实践操作中有障碍,但是这也是一个方向。


财经阿告


占有公司1%或者5%的股份,一样可以获得公司控制权,在法律上,这叫同股不同权。马云就是通过阿里巴巴极少股份,实现了对公司的决对控制。

市场经济建立初期,从维护公平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我国公司制度一直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创新和生产力提升并无大碍。随着近年来,科技创新水平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摸式不断涌现,创业者创新能力在企业和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日趋凸现。如果固守"同股同权"的老观念,不仅是对创业者个人价值的贬损,还直接影响社会创业创新能力,公司制度更成为影响一个民族未来发展的大事。

在欧美国家和我国香港,早己改革了公司制度,上市机制也相应完善,"同股不同权"己有制度保障,这极大地促进了初创型科技类公司的发展。我国去年推行科创版,也引入了同股不同权机制,以适应当前社会财富创造方式的变化。大量科创类公司通过章程约定管理者决策权,使投资方和经营者按需分工,合作共盈,催生了大量有质量的科技型企业,为社会经济注入了创新活力。

如果您拥有1%或5%的股权,完全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您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李进跃律师


第一种方法:有限合伙架构(较为繁琐)

例如A、B、C三人想要设立公司D,但是三方约定好A只持有D公司1%的股权,但是A毕竟擅长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三人就设立了有限合伙企业E,E有限合伙企业中A持份额1%,BC持99%,但是A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实务,而BC作为有限合伙人。

三人一起用E企业的名义与B、C设立公司D,其中有限合伙企业E持有D公司67%以上的股权情况下,那么A就可以通过控制有限合伙企业E实现操控D公司的目的。

第二种方法:AB股(限制太多)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权结构大多为一元制,即所有的股票均为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是英美法系下的类别股份制度里存在二元制股权机构,也就是我们所称的AB股结构,即将股票分为A、B两个系列,其中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系列普通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通常为10票)投票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AB股的适用范围相对于优先股而言还要狭窄,目前仅适用于以下3类企业:

第一种:科创板上市公司。

第二种:有限公司。

其实有限责任公司中之所以可以引起AB股结构,主要还是《公司法》当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有限公司章程中无法约定优先清算权和董监高的所有制权,而且有限公司一旦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除非申报科创板,否则所有股东必须同股同权,此前的AB股结构约定必须作废。

第三种:境外上市的公司。

第三种方法:一致行动人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据此可见法律上也认可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事实,据此一致行动人协议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也是合法有效的。

尽管一致行动人也能够达到少股但控制的目的,但是毕竟其是建立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础上所形成,所以相较于“有限合伙企业”、“金字塔结构”来说稳定性较差,也不是最好的控制工具,原因在于:

  • 1.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般都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 2.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会因为目的完成而解除或者撤销,例如签订一致行动人的协议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所做出的短暂期限内的妥协,一旦目的实现自动解除。
  • 3.一致行动人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第四种方法:委托投票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分为内行使表决权。由此也足以证明法律允许表决权的委托行使。委托投票权与一致行动人的区别在于,委托投票权不存在意见相左的可能,而一致行动人当中是可能存在的。

当然委托投票权的稳定性相较于一致行动人更加次之,因为委托人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授权。

以上几种方法供参考


麋鹿说法


首先,为什么要去控制公司呢?如果是对于公司有利,即便没有股权也可以控制公司。牛逼的职业经理人,都是老板主动奉上控制权的。想控制公司最好的办法就是:创造别人实现不了的价值。

其次,技术手段也很多,VIE结构、AB股、一致行动人等,操作起来都很麻烦,关键是要得到多数股东的同意。必须建立在有利于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基础上。如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很难得逞。

公司的控制权:要交给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大多数股东利益的人手里,这样的公司才能良性发展。如果只是为了争权夺利,最后一定两败俱伤!


河马部落酋长


法律上有个规定,叫做同股不同权。举个例子,华为公司的任正非,只拥有华为公司股份1%,但一样拥有绝对控制华为的权力,这是由公司的章程决定的。华为内部章程里有表明,任正非在华为控股中,享有特别权利。另外通过协议和委托的形式,任正非可代为行使华为技术的股东权利,并且代为行使工会的股东权利。其他股份只享受分红的权力,但是没有对应的投票权。


实体店数字化转型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两名股东构成,分别是工会委员会和任正非个人,任正非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工会委员会为持股及事业合伙人的平台。任正非持股仅为1.01%,却能控制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