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成年,因故意殺人被判無期,現已保釋出獄,民事賠償的錢不想給怎麼辦?

眾烎事業


該怎麼辦?

依我之見一一本案在一審法院審理刑事故意殺人案時,受害人近親屬就應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而對於因暴力犯罪判處無期徒刑後法院裁定的”保釋”的合法性性問題,受害人近親屬有權向檢察院提出合法性審查的申請,並由檢察院通過刑事抗訴的法律監督途徑來解決。

以下本人拭從刑事訴訟法理和實務層作簡要分析:

一,“未成年故意殺人,不願賠償”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未成年,即指年齡不滿十八週歲的男女,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屬於限制責任年齡段,在社會交往活動中只承擔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而超出部分的民事責任依法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承擔。就本案例所述”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罪責自負丶不株連他人”的原則,該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依法是必須由他人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生生命健康權的故意殺人丶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及近親屬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而本案例受害人近親屬在檢察院提起故意殺人公訴時還應該提起附帶故意殺人案件的民事賠償訴訟,由一審法院在對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判決的同時一併作出附帶民事賠償的判決。

可能有人認為該未成年被告人無力賠償怎麼辦?

如前所述,該未成年被告人他無生活來源,的確無力賠償系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之人,但是,該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依法對於被監護人(未成年罪犯)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受害人近親屬可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可以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作為該案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一併向一審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法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待該判決生效後,受害人近親屬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民事賠償判決。

二,”未成年犯故意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被保釋”的問題。我國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均規定精神:因暴力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刑罰依法不得假釋丶監外執行。而本案例所述之情形肯定是違法的。怎麼辦?

依我之見:受害人近親屬有權向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刑罰執行地監獄和中級法院對於暴力犯罪判處無期徒刑後作”保釋”(假釋丶監外執行)錯誤的裁定,由檢察機關經審查後提起刑事抗訴,再由省高級法院作出撤退中級法院”保釋”的裁定,通過行使法律監督權來加以糾正。


唐先明75443043


如果題目所述屬實的話,說明有公職人員瀆職了。

因故意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我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很大可能是走的保外就醫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於印發《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規定

對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在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原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   對未成年罪犯、六十五週歲以上的罪犯、殘疾人罪犯,適用前款規定可以適度從寬。   對患有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關於執行刑期的限制。


題目中描述受害人方還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後應該還沒有多久的時間,如果罪犯不存在嚴重疾病的話,表明其中有瀆職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委舉報投訴。

民事賠償部分,直接起訴罪犯監護人

如果民商事賠償部分沒有附帶審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完全沒必要求著對方,他們能夠將罪犯從監獄裡弄出來,說明至少不差錢,起訴後執行也應該也沒問題。


杜律師


可以選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此被告人是未成人,由《未成人保護法》保護,雖然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特別解釋:未滿14週歲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有些人不懂,我再次這次說明。)

未成人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在此事件裡,由於他是未成年人,沒有合法固定的經濟來源,所以他的民事責任需要基監護人進行賠償。

經過法院判決的民事責任,如果其監護人不肯進行民事賠償,當事人可以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會對其監護人的銀行卡等資產進行凍結,或封存其不動產進行拍賣。

如果其監護人為了逃避法院的執行,轉移資產等行為,那麼其監護人很可能需要面臨刑事處罰,需要坐牢。

【個人觀點,希望能幫忙到你。】


鬼谷縱橫


老鬼認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那麼相關的民事賠償則應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來進行賠償。

我國的《民法通則》中關於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刑事責任之外,在民事責任上對於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著具體的規定和說明。

如果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中的經濟償還能力,那麼民事賠償的錢則應由法定監護人來承擔。

如果在案發前/時,法定監護人做了力所能及的避免、減小傷害的行動,那麼在民事賠償時,可以適當減少監護人的民事賠償部分!

具體的未成年人也要看是10歲以下,還是10-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題主的題目有些不清楚,而且在《民法通則》上關於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導致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問題,也有著詳細的規定。

題主可以去自行了解!

原則就是:法定監護人肯定要賠償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謝謝您!


老鬼雜談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是可以減免的,但是並非完全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正果都是修行出來的


有些事情法律主持不了真正的公正,也有違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人間公理,有點還真得自己解決!


正義老大爺


一直想說未成年人殺人,嚴重犯罪的,因未成年,不判死刑,為彰顯公平,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提薪吊膽


建議國家立法:未成年犯罪分子,應該按成年人犯罪標準判刑,然後,緩刑到16歲左右,再入獄受刑!緩刑期間不得離開青少年管教所!

不這樣處理,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很多時候,保護的不是受害人,而是犯罪嫌疑人!

這就太扯淡了!


沒啥都不


就象鬧著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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