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為什麼要給你免租?憑什麼給你免租,房東願意給你免租那是人家的事,免了是情分,不免是本份。現在的頭條都是些什麼亂七八糟的問題,不給免租還起訴?笑死


Mr狼1


新春佳節,本來是闔家團聚的時刻,萬萬沒想到新型冠狀病毒來襲,讓喜慶的春節蒙上一層陰影。作為打工仔,一開始可能會因為延長假期感到慶幸,但隨著假期餘額越來越多,收入驟然減少,有些朋友開始擔心在房租問題,後來越來越多人在網上提出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但法律是否支持呢??

阿K律師觀點:

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租賃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進而考慮不可抗力因素與承租者受到的影響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一、何為不可抗力?本次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3、不可克服性: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二、如何區分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

如上所說,衡量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可變因素在於租賃物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因此我們作以下區分:

1.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疫情嚴重影響承租者經營。

如果由於疫情擴散,政府採取強制措施控制疫情,導致承租者所經營的商業主體無法正常營業或經營收入大幅下降,繼續按照原合同租金標準執行將產生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因此雙方可就租金減免問題進行協商,或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裁定。但是,按照過往案例,法院一般判令按照承租者受影響的程度,酌情減少部分租金,而並不會免除全部租金,否則將會把所有風險轉嫁至出租者身上。

以下為“非典”期間減免部分租金的案例:

(1)(2007)桂民四終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這一突發事件的發生,雖然給酒店業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但不必然導致承租人承租大廈經營酒店的目的落空,承租人申請停業是其經營策略而非“非典”導致的必然結果,故“非典”對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的履行基礎不構成實質影響,不能成為可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勢變更狀況。經雙方協商,出租人已經減收承租人因“非典”停業三個月期間的一半租金並免除派駐人員的全部工資,已合理分擔了“非典”事件對承租人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相反,如果免除承租人“非典”三個月期間全部租金,其實質是讓出租人承擔“非典”所致的全部不利後果,反而有失公平。

(2)(2008)魯06民終268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疫情,是突發的、不可預知的災害。在“非典”期間,原告租賃的賓館停止營業,造成經濟損失是現實存在的,該損失是雙方訂立租賃合同時無法預計的,超出了“市場風險”的範圍。因此適當減免租賃費符合情勢變更原則。

2.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但是未受疫情影響。

若租賃物用於倉庫、辦公、生產等用途的,往往受疫情的影響較少,或者甚至不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以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為由要求減免租金,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3.租賃物用於居住用途,疫情未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

若租賃物屬於居住型用途,承租人或其物資仍佔用租賃物,則承租人不應以發生疫情為由,解除、變更合同,或者要求減免租金。原因在於,疫情並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承租人並未因疫情而影響其對租賃物的使用價值,符合合同目的。除非由於疫情的發生,租賃物被查封,喪失原有的用途,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否則難以要求減免租金。


雨中獨尊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r

浙江高院:租賃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暫時無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長租期、減免相應期間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確係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據公平原則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智者無惑行者無疆


我是這麼想的:

1.房東應該考慮租戶的困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租戶2個月的免租。

2.銀行和公積金單位,也出點力,免除房東1個月的貸款(只給免租的房東)。

這樣,大家齊心協力,共同抗疫、一起渡過目前的困難時期。


鴻安39


抱歉,法律管不了這事。給你減少房租是情份,不減是本分。

想起網上一句話,我給你減免房租,誰給我減免房貸?還是有道理的。因為商品房一般都很貴,大部分房東都是貸款買的,每個月的房貸是不少的錢。要不要讓法律幫你讓銀行少收點房貸呢?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需要跟房東真誠的溝通。相互理解。房東適當做出讓步。畢竟是不可抗力因素,各承擔一半,比較公平。

當然,有的房東只管自己的利益。那也沒轍。。。





青島飾品哥


建議找律師,儘量找大律師,一般情況下可以判房東賠房產證的


王高飛親爹


疫情影響的是整個行業,從你的角度來說你沒有收入要求減租,那房主也沒有收入,還得還房貸,是不是可以免還貸?所以說,不能一概而論。記得免租好像是說,某些自持商品樓開發商給租戶免租,性質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道德綁架。特殊時期,正面對待,一起加油才對!



淡泊寧靜Y端


要求住房免租的都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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