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檢查,故意隱瞞病情或武漢旅行史的將受到什麼處罰?聽權威解答!

【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檢查,故意隱瞞病情或武漢旅行史的將受到什麼處罰?聽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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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病情或武汉旅行史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听权威解答!

近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牽動著許多市民的心。在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許多市民十分配合相關部門倡導的防疫措施,但也有個別居民規範遵守不夠,情節嚴重的甚至已經觸犯到法律。

在全民共同防抗疫情的特殊時間中,市委依法治市辦、福州市司法局、先鋒944福州新聞廣播、福州市律師協會聯合推出防疫普法新媒體系列專欄——《“法”說疫情》,就疫情防控期間涉及到法律問題、防疫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本期《“法”說疫情》

依舊是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

張迪律師,為你解讀

【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病情或武汉旅行史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听权威解答!
【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病情或武汉旅行史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听权威解答!【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病情或武汉旅行史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听权威解答!
【普法】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病情或武汉旅行史的将受到什么处罚?听权威解答!

普法,用聽的!

問:在許多案例中我們看到,不戴口罩、不配合檢查的當事人都受到了各種處罰,那麼這些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在目前的大環境下不戴口罩,不配合檢查是自己個人的事兒嗎?

先聽為快

張迪:我們說“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治不只是政府部門和醫療機構的事,我們每一位公民都有參與和配合的義務,都應當主動學習預防知識。勤洗手、戴口罩都是專家推薦的預防感染的有效方式,每個人都應本著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遵循、帶頭踐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因此,近期各省都出臺了一些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規定,比如規定拒不執行政府部門依法發佈的防控措施,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在公共場所經勸告拒不佩戴口罩,或者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及街道、社區、村(居)委等組織、人員採取的體溫檢測、傳染病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環境衛生整治和病菌消殺、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的,都可能被認定違反該規定,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治安處罰。

另外,根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因此,在重大疫情暴發和流行之際,公民出門戴口罩、接受必要的體溫檢測,不僅是保護自己不被感染的重要途徑,也是為他人和社會負責而必須遵守的一項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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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故意隱瞞病情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武漢旅行史,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這種情形,是否觸犯了法律,會被處以怎樣的處罰?

先聽為快

張迪: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該意見規定兩種情況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第一個是對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第二個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以上兩種情況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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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法治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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