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不成功的常見錯誤(0217)

準備逐步整理這個主題,以供諮詢者對號入座:

1,材料未經整理。

第一, 諮詢時隻言片語,或是滔滔不絕。要知道,律師或接訪者不是知情人,對事情的背景和經過一無所知,你必須做一個系統的介紹,否則,別人無從瞭解事實本身。

第二,律師或接訪者不能憑口頭介紹來辦案,對於申訴案件,只能依據業已形成的書面材料來作為判斷的基礎。

第三,申訴人必須把材料依一定的順序(時間順序,邏輯順序等)整理好材料,裝訂好並有電子版(最好PDF版)。

2,不要埋怨原來的律師。

訴訟是一項技術活,申訴的技術含量更高。沒有律師的協助,申訴很困難。

埋怨原來的律師,會讓接受諮詢的律師心存顧慮,擔心你是一個挑剔和難纏的當事人,進而拒絕你的諮詢和委託。

3,不要將個人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混淆為單位行為

實踐中確實存在辦案人員挾私報復、違法辦案等行為,這些行為被證明也是許多案件得到糾正的路徑。

但是將個人行為混淆為單位行為時,實質上將單位樹成自已的對立面,增加了案件得到糾正的難度。

4,不要將司法腐敗與事實、證據、程序及法律適用混為一談。

他們之間有關係,但是何種關係要個別論證。

5,寧可說不到位再補述,不要說過頭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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