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無法上班,薪資應該發放多少?

vlog大斌


疫情期間無法正常上班,對於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當地最低標準執行發放,因為這樣可以給員工一種態度,就是可以表現出企業對員工一種關懷,等疫情結束後員工也會用實際行動來回報企業的。還有一部分不發工資的企業,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人家需要你來創造利潤,您沒有創造利潤,企業就沒有利潤,沒有利潤企業拿什麼給我們發工資呢?


認真微笑


除了疫情的控制情況,最近大家都很關心疫情期間工資到底怎麼發放的問題哈,本人做為一個創業者,根據國家的政策,做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點用

首先我們來說已經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公司在2.10日復工,那麼在2.3—2.9這段時間你可以算休年假,這樣2月份你正常上班,2月份的工資就可以正常發放了。

此外,有些企業雖然已經復工了,但是面臨著生存的壓力,為求生存多數企業可能選擇裁員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也給了企業一些補貼政策和指導意見,與我們工資相關的有兩條:

1.是公司可以在復工之後企業可以重新與員工商量疫情期間的工資,也就是降低工資標準,當然這個是否同降低意肯定要取決我們自己,如果我們不同意降薪,可能面臨被裁員了

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如果被裁員是應該得到補償的。補償標準通常是你在公司工作幾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2.企業可以採取輪崗輪休的政策,說白了就是企業復工了,但不需要那麼多人,也無法承擔所有人的工資,在不裁員的情況下,採取這個政策。比如你原來每個月工作22天,工資6000元,那可以調整為工作11天,工資3000元。

以上是關於已經復工企業的一些工資政策

然後說一下沒有復工的企業

如果你的公司在2.10日之後開工,現在好多公司也把復工時間延遲到2.17日,我個人覺得多數企業2.17日可能還是會延遲,比如我們旅遊行業和娛樂行業具體開工時間要等相關部門通知了

那麼沒有開工的企業員工,在2.3-2.9這段時間你同樣可以用你的年假代替,並按工作日領取工資

然後在2.10日之後的時間,如果公司沒有把你裁掉,那你就是待崗,關於待崗期間政府給出的政策是這樣: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原合同工資正常發放。什麼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比如你們公司每個月的是15號發放工資,那麼1.15號到2.15號就是一個公司支付週期,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就需要按原合同工資標準發放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後,企業還是不能復工,那麼就根據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70%發放。比如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那麼就應該發1540元每月

最後還有幾個特殊情況

1.被強制隔離或者待確診的員工就按正常上班的工資標準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2.已經確診的員工,按病假算,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且這期間公司不可以開除你

3.按公司要求在家辦公的,按合同工資標準發放,前天是公司要求的哈。

以上是我個人對於國家在疫情工期間給出的員工工資發放政策的一些理解,如果有不對地方歡迎指出或補充


非著名業餘創業者強哥


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另外,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及,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根據2020-1-24紅頭文件5號文,新冠疫情期間無法復工的情況下,根據各地方的政策發放75%--85%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

1.已經復工,沒有確診或被隔離,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協商或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2.沒有復工的情況下,工資怎麼發

(1)生病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隔離期(完全沒有復工)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選擇3種方式,調整薪資,調崗輪休,優先年休(工齡1-10年年休假是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為15天)

(3)復工後工作時間減半的,比如原來每天工作8小時薪資為100,現在疫情期間是4小時可以執行日工資的50%就是50元核算



聯京黃旭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國,形勢嚴峻,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防止疫情擴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關政策。

因疫情波及面廣,涉及人員眾多,許多地方停產停課。

春節假期結束,以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問題值得關注。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5.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採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採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採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強子歐巴


人社部上述通知還明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各地生活費標準不盡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封印一切紅塵


一、疫情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工資怎麼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員工工資怎麼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寧波保稅區每月2010元;慈溪、餘姚、杭州灣新區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寧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三、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如何操作 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須虎


薪資是按照當地工資的最低標準來進行發放 如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 疑似病人的 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的 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企業也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 這場戰役一起攜手並進 加油




不失風度且耐看的男孩


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無法上班,希望各位老闆根據各地域的政策給予最基本的工資!

從元月份開始放年假至今一個多月過去了,受疫情的影響,從2月份開始從多上班族都無法按時到崗工作,對於沒有辭職的員工那該怎麼發放工資呢!下面來看看我們公司的具體工資方案!

方案如下,

由於此次疫情期間,公司推遲復工時間較長,

調整為2月17日至3月1日推遲復工時間均需由加班、年休假抵扣。

2、2月16日前薪資全額髮放!

這是我公司的薪資發放方案,大家覺得如何呢!

考慮到疫情週期長,作為員工和老闆,理應適當的給予一定的基本工資,也保障了員工的最基本的生活!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蟲寶的vlog


涉及到工資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公司肯定希望少發或不發來降低成本,而員工肯定希望足額髮放來滿足生活需要,因為疫情影響無法上班,對企業的影響巨大,部分中小企業面臨破產,而大企業也不能支撐多久,而員工沒有工資的話就無法還車貸房貸及生活,所以企業要求根據自身實際,發放基本工資或70%-80%工資,有能力的全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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