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2月19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成都法院判决的首例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成都首例涉疫刑事案 被告被判刑八个月


2020年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对群众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群众报警后,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根据高新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从快办理联动工作机制,2月5日,高新公安分局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月14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月17日,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高新法院立即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最终,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被抓伤的民警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新闻多一点:

获刑6个月!南充市首例阻碍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


“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月19日上午9时35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黄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南充市宣判的首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上午10时许,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舞凤中队副队长胡某按照上级要求,带领队员在辖区北门市场外巡逻并劝说疫情期间未戴口罩的群众佩戴口罩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某未戴口罩。城管队员唐某、陈某遂上前劝说其佩戴口罩。在劝阻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拒不听从劝说,并出手殴打执法队员,将唐某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打掉,还用手打陈某脸部,甚至掏出身上的剪刀刺向执法队员,导致唐某的大腿及手臂多处刺伤,后又继续辱骂执法队员。经鉴定,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成都首例!男子拒戴口罩还抓伤民警,被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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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需要大家配合,

因一时冲动,

换有期徒刑,

实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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