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大家有沒有跟朋友合夥買房子一人一半首付然後每個月一人一半月供的,這樣可以?

skyllyyy


很多家庭買房都是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也有和父母一塊出錢購買的,但和朋友合夥購買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


不過,少見歸少見,由於現在很多城市都有嚴格的限購和限貸政策,導致很多人想買房但沒有資格,而且首套貸款無論是貸款額度還是貸款利率都比二套更有優勢,這也讓一些人萌生了與他人合夥買房的想法。

  

從法律上來講,這種合夥買房的方式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如上所述,如果打算合夥買房,在買房前務必簽訂合夥買房協議,要明確約定各方出資數額、貸款承擔、收益分配等內容,且需要保留完整證明,如果出現糾紛最終鬧到法院,一般也會認定為合夥買房關係,且雙方簽訂的合夥買房協議合法有效,各方應按約履行。

合夥買房一般有以下2種方式:

  一,有錢一方借用沒錢一方的購房或貸款資格,從而達到買房和節省購房成本的目的,所有的費用均由有錢一方出資。

  二,由於房價太貴,個人承擔不起,多個人合夥湊錢買房。一般以投資為主,賣出後共享升值福利,不過,這裡面也難免會遇到使用某人購房資質的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利益最大化。

  

但合夥買房雖好,也給未來留下了很多的隱患,下面來詳細說一說

第一,房子產權的問題

如果借用別人的購房資格,房子出房本時也必然是對方的名字,自己一方雖然出錢又出力,但房產證上登記的不是自己的名字,在物權上來講其實這套房子和自己並沒有什麼關係。

  

雖然在買之前雙方會簽署嚴謹的合夥購房協議,但因為房本是人家的,仍然阻止不了對方私自處分這套房產,若買方也是善意購買,法院也會支持買賣合同有效,房子拿不回來了,最終自己的損失也只能向對方追償。


所以如果不涉及買房資格的話,千萬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裡面,確保房產處置時自己知曉。


由於是多個人的房本,此時就會涉及到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問題,共同共有就是無論出資多少,產權是平均分配的,如果是兩個人,份額各自都是50%,而按份共有就是多方事先商量好比例,按份持有,份額並不均等。

  

建議: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將各自所佔份額寫清楚。同時為了防止另外一方擅自處置房產,可以為房產增加抵押,限制交易。

第二,貸款的問題

雖然是多人共同買房,但銀行認定貸款人的時候通常都會找最有還款能力的作為“主貸款人”,其他人作為“共同貸款人”,但主貸款人可不白當,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若主貸款人不能還款,銀行會向共同貸款人催繳欠款。


但上述這些還是小問題,在實操中最重要的是法院有可能對這種貸款出資有不同的認定和理解,有的法院會認為向銀行的借款也屬於該方出資,只是通過融資方式出資,渠道不同而已,但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其他都不算。

  

建議:對於雙方的出資情況和認定務必在合夥買房協議中規範清楚,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避免日後扯皮。

做到了以上這兩點只能說風險會小很多,但更麻煩的事兒還在後面。

例如1

兩個人合夥買了一套房子,200萬買入,3年之後想到了300萬,此時房子買還是不賣?一個人想落袋為安,另一個堅決認為還能漲不想賣,這時候聽誰的?虧了誰負責?

  

接著,此房與買家談判,對方只出到285萬,同樣還是這個問題,一個人覺得行情不好可以出手了,另一個心底最低價位就是300萬,一分也不想便宜,怎麼辦?或許此時還會猜忌,285萬就賣,是不是私下收好處了。

最後可能房子還沒賣出去,朋友都沒得做了。

  

例如2:

房子比較舊不好賣,裝修一下價格可以賣的更高,雙方對此達成一致。緊接著問題來了,按什麼標準裝修?要花多少錢?用什麼樣的材料?誰去買?誰監工?如果最終裝修沒達到預期,反而還賠錢了,誰負這個責任?


說到這裡很多人都會感同身受,裝修是一個費力還不討好的活,兩家人合作裝一套房子,不吵翻天才怪,搞不好一個水龍頭就能吵好幾天,最後還免不了被埋怨。

  

例如3:

樓市又出新政策了,現在的購房和貸款資格更珍貴了,含金量直線上升,這時原本商量好的分配方式就要有所改變,如果仍按原來的分配方法,產權方就不配合過戶,你要知道,房子可在人家名下,真鬧掰了,你有什麼辦法?打官司?就算贏了,這個時間也足以長到錯過了最佳出售時期。

原本的舉杯互酌演變成刺刀見紅,何苦呢。

解決上述的麻煩也不是沒有辦法,比如說:


1,大佬式,有一個人牽頭,其他人只能有參與角色,這套房子什麼時候出手完全由牽頭的這位大佬決定,其他人無條件服從。這種方式要求牽頭人具備足夠的能力和信譽,其他人也相信他絕對不會騙人。真能做到能服眾的有幾個呢?

  

2,點到為止,在買房之前設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賣價,當價格漲到這個點位時,毫不猶豫出手,絕不含糊。不管牛市還是熊市,也不管政府調控邊嚴還是放鬆,點到為止。

但往往點到了不為止,誰會和錢過不去呢,尤其是在房價上漲的大牛市,真的可以做到價格到了就賣嗎?

  

3,強制收購,其實這個是點到為止的補充方案,當價格來到出售節點的時候,比如300萬,但其中一方不想賣,那麼為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可以強制要求對方收購自己擁有的這部分產權,順利脫身。

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至少可以保證願意出售一方的利益,不會弄的連朋友也沒得做。

  

4,大家商量著來,這種其實是最常見的方法,但也是效果最差的方法,由於人的劣根性,往往商量著來的另一層意思就是玩命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後什麼也商量不出來搞不好就得去打官司。

社會上這樣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兄弟姐妹甚至由於如何處置老人的房產鬧得上電視,親情全無,丟人又現眼,何況普通朋友?

說了這麼多,其實核心意思就是有辦法的話儘量不要選擇合夥買房,風險大還特別麻煩,兩口子還因為房子的事兒鬧離婚呢,更別說朋友了,別錢沒賺到,最後連朋友也做不成了。

  


小崔聊房


我就和小姐妹一起買了一套萬科的酒店式公寓,因為資金緊張又不想錯過一套覺得不錯的房子,所以2個人合起來一起買的,首付一人一半,按揭一人一半,合同上姓名寫的是兩個人。

17年7月左右買的,28個㎡,loft戶型,層高4.9米,買的時候總價39萬多點,今年9月30日馬上就要交房了,我們打算交房後就如果租金行情好,就再一起簡單裝修後過於出租。如果合適的人想買,就賣了。


很多人覺得買房不是夫妻、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寫在一個房產證上的,其實,是可以的,有一種叫“非夫妻關係共有人”可以一起買房,但是這個時候最好是雙方都單身,這樣不會涉及夫妻離婚等財產糾紛。

另外既然是合作一起買房,相互的脾氣性格還是要相互完全瞭解和信任的,畢竟不是小錢,大家最好對關於合作買房的事宜寫一個協議,把雙方的出資情況、份額、月供、後期房子的去留計劃等等詳細的在協議上寫清楚,因為合作買房,或因為限購沒有名額而借用親戚名義買房的案例最近幾年很多,由此產生的後期糾紛也特別多。

前段時間新聞報道,姐姐姐夫借用弟弟的名額買房,現在姐姐要求把房子賣掉,最後因為房產證是弟弟弟媳的名字,買家把房款打給弟弟後,姐姐一直未收到房款,最後當面溝通後,弟弟覺得借用名額給姐姐買房,現在房價比當初賺了近200萬,而自己當初因為把名額借給姐姐了,現在自己要買房首付需要50%,大大增加了只買房的門檻。所以弟弟弟媳覺得心裡不平衡了,出於對自己的立場考慮我們也能不能怪弟弟弟媳貪心。

所以,對於合作買房,借名額買房的,一定要提前雙方明確買房費用支出、份額、房子收益分配、後期房子買賣的決定權等等,不要開始的時候大家都不在意,都能無所謂,到最後的時候面對利益或糾紛,弄出矛盾連親戚和朋友都做不了。

以上的回答,希望可以解決你的疑問和顧慮。

資深房企高管,《買房投資,人生必修課》導師,關注賬號,及時瞭解政策,掌握避坑秘籍。


我們有房


有的,因為杭州限購,我已經兩套以上了,自己名下是沒有資格了。

但是同學有,同學是某集團的高管,他公司發給他的股票,正好可以允許出售,所以他套現了200w出來,因為他知道我比較懂買房,就來找我,我們一起投資了一個搖號的盤,名字寫他的,我們簽好協議,我和他共同出資,名字寫他的,貸款用他的名義,但是什麼時候出售我說了算,另外他保證不賠錢,賺了平分,虧了算我的,我補上全款買下房子或者直接給他補差價。

這裡的重點是買賣是我說了算,名字和貸款是他出,相當於用掉了他的名額,我承擔風險。

這個在購房資格嚴的城市才需要這樣做,還有就是代持人的信任度,省的以後糾紛,一般情況下,不建議這樣做,如果沒辦法了,找個律師一起擬好協議簽好合同。

現在這個房子微漲,抵衝利息,不掙錢。但是他的股票如果不賣,現在已經虧一半了。





杭樓裡的茅臺


最好還是自己買。就拿我老公來說,幾年前和他同學在北京三環買了合夥買了一套110平的房子,目前是簡單裝修出租,因為當時首付比例高,所以目前租金和房貸相差不大。但是我們現在生意需要用錢,對方有好幾套房子,他又不著急賣。我們也不在北京,也沒有主動權,他說現在房子有價無市,放出去了不好賣。我們也沒辦法,就這樣拖著,哎……房價是翻倍了,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賣出去。就這樣拖著吧……


一生平安20192019


看到這樣的標題,就是一把淚。我看房的經歷有20年了,對樓市也略知一二。

2016年我看好了房價上漲的趨勢,勸一個朋友買房。在限購的條件下,我自己沒有購房資格了。想跟他合買。我開出的條件是,費用共同承擔,賺了平分,虧了算我的。賣房的時間定位五年之後。她兒子已經過了18歲,所以他們家還有三個購房指標。

但他害怕以後的經濟糾紛,所以還是拒絕了。我眼睜睜的看著房價從1.9萬/平漲到了2.9[流淚]


一笑已經風雲過


剛剛和我老公外甥合買了一套,因為我名下有兩套,限購了,而外甥有公積金,還是首套房,於是便一對一半出首付拿了個房子,後期貸款一對一半還。但是我不會和朋友合買。有的時候你的真心在所謂的朋友面前一分不值。我不喜歡和親人以外的人有任何金錢上的牽扯。


大兔子丫頭


我和朋友合夥買的兩套,第一套落他名下,第二套落我名下,這樣我們就可以享受兩套首套房的優惠,並且都還有一套房票。不過的確有時裝修、賣或不賣的事兒上會有分歧,但是都不會有大的問題,大不了後面誰的錢寬裕了,就把對方的那部分加溢價全都買過來唄。簽了份協議,但是感覺沒啥用,還是得看互相的信任上。


土豆51643792


1.對於合夥買房,有兩種產權形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通常存在於夫妻之間,表示不分份額地均等享有權利。按份共有指必須約定份額,可存在於沒有任何關係的幾個人之間。

2.合夥買房和自己買房的區別,合夥買房需要建立在雙方共同信任的基礎上,否則後患無窮。買房前需要簽訂一份書面協議,寫清楚各自出資方式、貸款償還方式、相關稅費、租金收益、使用權、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配等問題。

3.合夥買房的風險,房屋是屬於所有出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很難屬於一個人,存在意見衝突的風險。另外如果是抱著投資的想法合夥買房,一旦樓市遇冷,房價下降,合作雙方的處理、虧損的分擔也將成為潛在問題。對於有貸款的房屋,合夥買房的一方如果不能繼續還款,另一方有義務負責剩餘的還款部分。


房價城市圈


大家好,我是勇談。之所以想回答這個問題呢,其實是因為跟朋友合夥買房然後共同承擔月供和風險這樣的想法,早在10年前我就曾有過。後來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開始逐步推翻了這個不成熟的想法。為何說這樣的想法不合適?有句老話“親兄弟,明算賬”翻譯過來就是“再好的朋友在利益面前也難維持”。畢竟房貸至少是在5年以上。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購買房產獲益的時候還會出現分配不均的情況,更何況如今依靠房產獲益的難度更大

從理論上來說,房產共有人是可以多個的,一般來說房產共有人都是夫妻或父母的多,為何會這樣?其實這裡面有一點小套路,畢竟夫妻或者父母不容易產生財務糾紛,作為放款的銀行來說也便於控制風險。幾點觀察:

第一、購買房產獲取的不僅僅是收益,也是風險。開始之前大家可以問自己一個問題“為何炒房團不是合夥買一套房?”其實主要還是害怕後期出現各種債務和資產糾紛,畢竟一旦成為房產共有人承擔的不僅僅是房產增值帶來的收益,更多的時候是一種風險,畢竟如今的房地產市場行情與10年前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大家需要明白的一個道理“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這個風險不僅僅是分配利益不均的風險,更多時候是承擔損失(或未達到預期收益)的風險。

第二、銀行對於購房貸款者共有人是有嚴格規定的,沒有血緣關係(包括夫妻關係等)的共有人需要的手續和流程更加複雜。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是血緣關係或者夫妻而成為共有人的,銀行大概率會把共有人作為購房者來對待。如果是在購房貸款階段,銀行大概率會拒絕貸款,直到你重新提供新的共有人(一般都是夫妻或者父母等)為止。

很多購房的漏洞其實都是銀行或監管部門不想管而已,如今房住不炒背景下,他們不敢不管

就像題主提到的跟朋友合夥買房,共同承擔房貸的情況,想到這個辦法的絕對不是少數,為何沒能成為趨勢?除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不足外,銀行這關過不去也是主因,除非你是全款買房。再說如果真的有這個錢,為何人家不自己單獨買一套呢?為何要跟你合夥?幾點愚見:
第一、鑽漏洞,鑽監管空子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說的難聽點過去的很多空子是故意給你的。這裡就需要提一個購房時機的問題,很多朋友往往抓不住購房時機原因在於看不懂形勢。其實政策的放鬆,尤其是貸款利率的調整等其實都是鼓勵你購房的表現,作為個人來說面對形勢只能順勢而為,只有在鼓勵你購房的時候開始購房這個時候才能得到最大的實惠。而不是在不鼓勵的時候,想要通過各種空子等來獲取利益。

第二、購房置業是一個長期行為,再好的朋友也很難跟你同甘共苦5年以上。大家可以回顧下自己周邊的朋友能夠跟自己長期在一塊待著有持續聯繫超過5年的有多少?很少,為何?因為哪怕如今的教育最長的時間也就是小學6年而已,而且基本上每年都要分班。在大家20多歲還年輕的時候或許可以跟你瘋狂一把,但是5年後面臨婚姻、家庭等重擔的時候就是意見分歧開始的時候。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我小姨夫跟我二舅曾合作做生意,但是合作一次之後再也不合作了,為何?其實還是因為後期對於利益分配不滿意的原因。親人尚且如此,更何況普通朋友呢?
綜上,如果真的有購房需求且首付不夠的情況下,寧可選擇跟朋友開口借錢也不要有跟朋友合夥買房的打算。畢竟房產從某種層面來說是私有財產,牽扯到太多利益糾葛。各位覺得呢?原創不易,喜歡記得點贊、轉評、關注,歡迎大家積極訂購勇談的專欄,更多優質內容繼續貢獻中。


勇談房產壹貳叄


可以,分享周圍2個例子。

座標深圳,一個同事跟他一個朋友,2個人合夥買的二手房,在價高的時候成功售出,不言而喻肯定是轉了。

座標廣州,也是一個同事合夥跟她朋友在廣州買的期房,現在大家一起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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