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魚騙上岸的漁夫
當前疫情猖厥,公司不能復工,雖然也不是老闆的故意,但員工就沒有收入,存在著生活問題。這類問題存在著一定的普遍性,應該按照國家或地區的政策和規定辦理。如果不能解決,可與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熟悉中央精神和當地政府出臺的有關此次疫情的政策和措施,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辦法。
此次疫情嚴重,國家,資方和勞方都有一定的困難,應本著全國一心,共克時艱的心態,團結合作處理好當前面臨的所有困難,採取必要的妥協與合作,萬萬不可衝動,盲目採取非法手段,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國難當頭,匹夫有責 !
大千一塵
目前各級政府,上到人社部、下到區縣級人社部門,均發佈了指導意見,對疫情影響下的勞資問題處理進行了規定,以蘇州為例,具體處理方式可參照下表:
2月1日至2月2日
是春節假期假期延長,屬於休息日;
2月3日-2月9日:
屬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2月9日以後:
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以上供參考,具體還要諮詢下自己所在地的人社部門
蘇州律師從振
!!!
大新權哥
這個得看情況吧!按道理用有底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