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期脫保如何處理?

用戶2613924638429


親屬親身經歷。檢察院批准逮捕,通過公安取保滿一年後尚未判決,轉保法院半年,到期後法院忘了,又被傳喚到法院倒籤日期續保,快到一年時,法院傳喚收監逮捕,不久,作出有罪判決五年。三個月後,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又兩個月後才組成合議庭,但羈押已經半年,仍不取消強制措施。


思亦群


根據我國刑訴法有關規定,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問題說取保候審期限超過18個月了,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首先,如果超過12個月,如果為了案件需要繼續採取強制措施,那麼要麼變更強制措施,如改為監視居住,逮捕;要麼必須釋放當事人。如果繼續羈其次,如果超過12個月而不變更還繼續羈押,那麼屬於程序違法。最後,如果程序違法,建議找律師或者自己去申訴控告採取強制措施的機關違法。



二三事說法


取保候審超過一年,屬於期限屆滿,如果案件依然沒有結束,將改變強制措施。時間也足夠,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監視居住為6個月。案件處理時間怎麼也夠。


我是da月亮守護者


取保候審超期應當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但是即使解除強制措施,也不代表案子就撤銷了。


嘉安律所L林


追逃


鼓搗煤炭的雅痞


警告,批評教育,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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