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師說打贏了官司後再收費,你覺得靠譜嗎?

媒體大律師


打贏了再收費,一般情況下律師也不會這麼幹,除非他有把握能執行到錢,才會給你做風險代理!案子打贏了沒有把握執行到位,律師是不會給你做風險代理的!搞不到錢還會虧本,畢竟律所還要根據案子蓋章先要收取管理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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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也有這種收費方法,叫做風險代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原則上是可以的。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風險代理收費很高,一般是標的額的10-30%。

例如,一個合同糾紛,標的額五十萬。如果按一般的程序收費,也就兩萬到三萬律師費。但是如果原告想官司勝訴後再付費,律師可能提出了來按案值的百分之二十收費。也就是勝訴了的話,提出十萬給律師作為律師費,敗訴了不用付費。

另外還有一種折衷的收費方式,先付少量的預付費用,後邊贏了收費,輸了免費。仍以上述案例為例,當事人可以先付五千,然後以勝訴額的百分之六付費。


附:

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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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了再收費,屬於“風險代理”。按照律師規定,刑事案件、勞動爭議等案件是不允許風險代理的。

如果僅僅約定“打贏了再收費”,要看你是原告還是被告,是什麼樣的案件,簡單說就是案件勝訴後是否涉及判決書的執行?

對於所有涉及金錢的訴訟,包括要求對方賠償金錢的,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如果對方不是經營比較好的企業、不是比較有財力的個人,勝訴方都面臨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問題,執行難仍然是許多勝訴方面臨的實際問題。

舉個例子,對方欠你100萬元,案子打贏後付律師費,因是風險代理,至少按照10%付律師費。原告拿到勝訴的判決書,向代理律師付10萬元律師。因為約定的是案子打贏後付律師費,所以,律師是不管判決書的執行的。當事人拿著生效的判決書,並不一定能把被告欠自己的100萬元要回來,還為此支付了十萬元的律師費。大家說,“打贏了再付律師費”對這樣一些案件來說靠不靠譜,是不是一個“套”?

“打贏了再付律師費”,只適用於以下情況:

1.本人是被告。

2.一些容易執行的判決,比如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

3.房屋的繼承和財產分割。因為財產就擺在那。

4.被告明顯有履行判決書的能力,其財產或財力明擺著的,或是是很容易查到的。比如,訴醫院的醫療事故糾紛,訴國企的專利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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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一職業在好壞上很難斷定,因為他們學的就是法律,可以說他們對法律特別的精通,鑽法律的空子可就成了家常便飯了。反過來說,正是由於有律師這一職業的存在,能起到監督的作用,對法律的制定,才能逐步的完善和健全。

律師的工作性質其實就是為了錢,按照常人說的話就是,收人錢財,為人消災。不論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糾紛,他只要拿了委託人的錢財,就會盡心盡力的為需要辯護的人哪怕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也要千方百計的為他開脫罪責進行辯護。

也就是說,律師的這個職業說得不好聽就是無利不起早的職業,要把它看成是維護法律的使者,那你就大錯特錯特錯了。就算明知道被害方受了天大的委屈,律師從內心也希望受害方能多得到賠償,但是在口頭上的辯護卻寸步不讓。否則,就不忠實於職業了。

律師收費可以一次性講定收費的價格,也可以按照所代理的案件的經濟比例來進行收費,還可以約定打贏官司以後再收取約定的費用。

在一般的情況下,只要對所代理訴訟辯護的案件,對輸贏沒有十分的把握的話,就會事先繳納應該收取的費用。對於一些涉及金額太大的案件,也會按比例先收取一小部分的費用,並有約定剩下的費用等打贏了官司以後再補齊。否則,也不收取剩下的費用,對於這場官司的輸贏可就沒有定論了。

正由於所委託的律師有滿滿的自信和把握一定能夠打贏這場官司,反正留有合法齊全的手續,約定的費用又跑不了。律師答應你打贏官司後再收費,毋庸置疑很靠譜,而且勝券在握。


老蔣閒言


律師說打贏了官司再收費,這是非常靠譜的,這是律師風險代理,合理合法的。前題是先期不收任何費,與當事人鑑定正規合同,授權委託書。律師會在會見當事人時,研判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否充分,是否是誠信之人?被告方有沒有支付償還債務能力,把握性多大等等,沒有99的把握,律師都不會去打風險官司。收費無論多少,都不是風險官司哦。我有專職打風險官司的律師,收費高,你請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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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師說打贏了官司再收費,你覺得靠譜嗎?

非常靠譜!這樣對雙方都有利,因為有的複雜、疑難案件,當事人確實不好把握,假如聘請代理人會省去很多的麻煩,因為是勝訴以後才付費,也解決了當事人害怕代理人不專心的後顧之憂。對於代理人來說,該案只有贏了才取得報酬,所以會特別用心,會全心全意的分析該案的情況,極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風險代理不但靠譜,而且是一個雙贏!這可能也是一個將來的趨勢。(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千萬別信這個的說法。律師的套路也蠻深的。現在不告訴你價格,是為了在操作的時候不斷製造藉口,好變著花樣的讓你交多錢。原本一個很簡單的案子,因為相信他們學法律的所以才找的他們。可他們確利用你不懂的因素,把簡單的給複雜化!複雜的更加複雜化。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到最後告訴你:你看,這個案子多麼多麼複雜等等等的!這樣你就要根據他所謂的複雜而讓你交多少就要交多少了!原本請律師這個就沒一個固定的價格,都是根據所謂的案子大小和複雜程度而決定收費的。也就是說律師希望案子越複雜越好,這樣時間和其他比如取證啊啥的就會拖長和多次數(現在的律師沒有所謂的正義可言。都是為了賺錢,所以你把他當做奸商就沒錯了)。如此才能要求給多錢。簡單的他去哪賺錢嘛!你想想都明白了。


雨飛魚


沒有什麼靠不靠譜的,打官司就看這場官司的價值大小而論,如果價值大的有人會用重金買通對方律師,律師也會體當事人的實際能力是大方還是吝嗇的人,律師說打贏官司才收錢,表面聽起來確實令人認為這樣的律師把握十足將案件交給他,其實這種律師是非常善於心計去套牢人心之人,不是說這種律師沒能力而是他早就算計好能不能收到當事人的錢心中有數,打贏官司再收錢的律師是有兩手準備的,總之職業操手很多當局者迷過後才明。


沉底豹


普通老百姓去找公益律師服務吧,標的少是沒辦法的事情,律師基本上都是以金錢利益至上,與經濟利益掛鉤的都逃不脫這個,你很難找到為你鞠躬盡瘁而且他還會用良心為你服務的了,律師都是按照標的收費這個標準,考個律師不容易,不要奢望能夠為你做絕對的好人。要不你就找村委會或者相關部門調解處理,也不會花什麼錢。

如果身邊有律師說打贏了再收費,你感謝他吧,有這樣的律師很少了,如果你標的少,基本上都是善意的推辭完事,根本就不會接你招的。

大企業肯定是找律師服務的,標的高,動不動就是幾百萬的標的,有利益才會有服務的動力,並且大企業有能力養活自己的律師。


bolinx


第一,協議是契約,你請律師,就有責任明白律師行業的規矩,不要埋怨律師,埋怨你自己;第二,和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協商費用,自己要搞明白,很多當事人為了退費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其實很多事和律師無關;第三,風險代理有些案件允許有些不允許,作為律師很清楚。是不是風險代理和律師優秀不優秀沒有關係,而在於你們的協商;第四,各行各業都有低劣,律師也不例外,你不小心是你的責任,自己犯錯誤不要責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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