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一、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1、來本市創業;

2、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

注:符合以上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二、廈門落戶申請材料(留學人員)


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1.外省市戶口尚未註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及其隨遷配偶、子女,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調動人員登記表》、《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市組織部提供海外引進人才證明,本人及其隨遷人員身份證、戶口本,本人與隨遷人員的關係證明。

2.對於戶口已註銷的從國外歸國的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市人事局或市組織部出具的入戶證明信、中國護照、《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結婚證或子女出生證明(出生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3.落戶地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三、廈門落戶申請程序(留學人員)


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1.符合申請條件人員,向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請,由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統一辦理。

2.經核准後,外省市戶口尚未註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再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證明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3.經核准落戶的歸國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憑市人事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戶籍註銷證明或市公安局出入境批准落戶證明(未成年子女持外國出生證的)、戶政處審批件、護照複印件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四、廈門落戶辦理流程(留學人員)


廈門落戶申請條件(留學人員)

辦理機構

  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諮詢電話(市公安局戶政處):2034304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申辦條件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申辦材料

  1.外省市戶口尚未註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及其隨遷配偶、子女,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調動人員登記表》、《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市組織部提供海外引進人才證明,本人及其隨遷人員身份證、戶口本,本人與隨遷人員的關係證明。

  2.對於戶口已註銷的從國外歸國的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市人事局或市組織部出具的入戶證明信、中國護照、《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結婚證或子女出生證明(出生證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3.落戶地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人員,向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請,由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統一辦理。

  2.經核准後,外省市戶口尚未註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再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證明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3.經核准落戶的歸國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憑市人事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戶籍註銷證明或市公安局出入境批准落戶證明(未成年子女持外國出生證的)、戶政處審批件、護照複印件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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