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已經沒感情,如果不想分財產給對方要怎麼做?

用戶1688251155521


這是什麼人?有多心狠啊?結婚的時候歡歡喜喜結了,分開的時候就連狗都不如了。如果人家願意不要全部給你那你就拿好,如果本來就是你一個人買的房子車子那法律也不會判給對方,要是你們一起還貸你還不給人家你怎麼不去街上搶啊,做人做事最好不要失去人性。


千歲黃


不懂婚姻法的,和懂一點皮毛的人乍一看到這個問題,會想當然的認為,出軌一方有過錯,離婚時當然應該少分財產,更有甚者會認為淨身出戶都不為過,要不然不公平。

真的如此嗎?我們來看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三、法律沒有規定一方出軌就會不分或少分財產

翻遍中國大陸的法律,並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出軌(或其他過錯),就會少分或不分財產。現行的2001年《婚姻法》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婚姻法>釋義及實用指南》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請大家特別注意但書部分,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至於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確定的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是基於1980的婚姻法並沒有確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前提下,為了彌補立法空白,對於因一方過錯,嚴重損害夫妻感情和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要依法充分保護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實踐操作中更多的體現在於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但是,2001年婚姻法立法者注意到了無過錯方利益保護的空白,從而確立了離婚損害 賠償制度。立法機關解釋稱:“本法並未採取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的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在共同財產分割中不考慮引起離婚的個人責任,而是採取離婚過錯賠償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故此,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並不必然導致少分或不分財產。那麼,對於無過錯方的利益保護又體現在哪裡呢?

四、無過錯方的利益保護

1、重大過錯——離婚損害賠償

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2001年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前述規定,只有存在以上幾種嚴重過錯情形,無過錯方才能主張損害賠償,同時要特別注意“同居”指的是“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居住”,違反婚姻義務或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婚姻關係的一般過錯行為,如通常所講的出軌,婚外情等則不屬於以上列舉的過錯範疇。

以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為例,法院雖然認定了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但是法院最終認為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對於王寶強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支持。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財產優先權

雖然立法並未採取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時的過錯原則,但是實踐中仍有不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仍然依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判決,根據公開案例顯示,以上海,北京,河北,江蘇法院居多。

但是胡律師認為,這種照顧並不能理解為少分財產,而是在財產(典型的如房屋)的佔有使用上可以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優先權,獲得佔有使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財產價值一半的折價補償。請注意,在不考慮財產來源及貢獻度等因素下,僅僅基於過錯,折價補償原則是五五分,而不是三七或四六。



獅子座晶晶


連財產都不願分給對方,不是沒感情了,而是已經變成仇人了,甚至想著對方突然失蹤或者意外死亡,自己光明正大總有所有財產,最好能再得到一筆賠償金,那才叫逍遙自在呢!

凡有類似想法的,不是畜生就是小人,而造成最後沒有一點感情的,也非此人莫屬。





愛吃炸醬麵de王掌櫃


我覺得男人應該大度點,如果女方沒有大的如出軌等大錯誤,應該給女方更多點財產,女人畢竟還是弱者。但是我自己的婚姻問題上,我就太傻了,心太軟了。我們是協議離婚,我不想鬧到上法院,畢竟還有孩子,孩子撫養權給了她爸爸,因為他經濟條件比我好。婚後的房子和車子還有存款,如果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平分的話我肯定會分的更多,但是我只要了20萬,憑自己的良心吧。而且還每月給孩子出800的撫養費,我每個月工資也就3000左右,撫養費有點高了,因為沒有房子以後我還要買房,我也怕自己承擔不起,但是前夫根本就不會理解我的辛苦,跟他溝通不了,什麼都為他和孩子考慮了他可能還把我當傻子吧

在這裡奉勸大家,原配的婚姻能修復的一定要修復,二婚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容易,能珍惜的就好好珍惜,別等失去了再後悔。雖然我現在沒有再找但是已經不打算找了,有時候一個人簡單點挺好,其中的心酸和委屈也只有自己一個人慢慢承受!






武漢和暖


非常高興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本人多年從業經驗所得,現在你的角度,為你解答:第一,先搞清楚,現有財產哪些屬於自己。因為婚前財產現在均為婚前一方所有,只要是你自己婚前的對方一分也不會拿走你的;這個肯定是你的。但共有財產,雙方要平分。第二,針對共有財產,這樣你就可以不分給對方。如果對方有出軌,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任意一項錯誤導致離婚,在相關證據支持下,對方很大幾率會無權分得財產。最後,如果對方有重大過錯,你不但可以不給對方,而且因為對方過錯導致離婚,你還會獲得額外的賠償和精神損失。個人拙見,可以參考!謝謝🙏



居正法律


夫妻沒感情分財產的問題我有看法:首先要看是否有孩子,如果有作為男性一方要做到主動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如果女方堅持要孩子則男方應該把財產大多數給女方,並主動按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特別註明孩子需要和男方有血緣關係)

如果沒孩子,就要看感情破裂的原因。不涉及雙方出軌的情況下,男方也應該主動讓財產與女方。

純屬我各人看法,不同意勿噴。


努力就有一切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太大的過錯,還是把婚後財產平分的好。如果一方有重大過錯,你可以平時蒐集下材料,證明你們已經分居半年以上,而且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再有就是財產是你自己親力親為賺取的證據。這樣法院會傾向支持你的訴求。財產轉移的話,現在都有痕跡的,不好轉移。



蔣雙華華哥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太大的過錯,還是把婚後財產平分的好。如果一方有重大過錯,你可以平時蒐集下材料,證明你們已經分居半年以上,而且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再有就是財產是你自己親力親為賺取的證據。這樣法院會傾向支持你的訴求。財產轉移的話,現在都有痕跡的,不好轉移。


逆風出列1


個人認為,至少曾經是情侶,俗話說得好,好聚好散四字,做不了情侶,願可以成為朋友吧,希望彼此彼此不帶來傷害,都給對方留有一點點餘地。



貝爾風景


說是沒感情了,當初為何在一起結婚。

至於財產,有兩點1雙方有子女嗎?以後誰撫養?應該誰撫養,財產分配向誰傾斜

2是和平分手,還是誰過錯方,和平分手,照顧女方;有過錯,向無過錯傾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