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标准质量具体指导措施,并联系5家检验技术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当前防疫抗疫期间

许多企业急需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

支援防疫抗疫工作

近日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企业这种需求

印发了《关于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

手续申报和加强质量管理的通知》

指导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严把产品质量关

并在全国范围内联系了5家检验技术支持单位

为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我市出台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标准质量具体指导措施,并联系5家检验技术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针对“疫”情,除医用口罩外,医疗专家推荐了两种标准的非医用口罩,用于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护。

一是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颗粒物防护口罩),执行标准为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二是日常防护型口罩,执行标准为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但要满足生产场地、设备、原材料质量、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情况,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在确定转产非医用口罩后,要及时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制定出厂检验标准,承担质量主体责任,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

我市出台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标准质量具体指导措施,并联系5家检验技术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近期,市场监管局联系辖区内两家有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检验能力企业,为其他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提供先期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支持。同时,组织市质检所开展技术攻关,拓展非医用口罩检验能力。

我市出台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标准质量具体指导措施,并联系5家检验技术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

市场监管局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的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加强对非医用口罩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非医用口罩检验技术支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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