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

2月17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桦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卢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桦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

2020年1月30日,桦南县梨树乡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杰、赵某龙、王某东到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驾车途经梨树乡长兴村时,因卢某某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过,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从而引发卢某某、周某、宁某(另案处理)的不满,三人遂对王某杰、赵某龙、王某东进行辱骂殴打,致赵某龙、王某东轻微伤。当日,卢某某、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桦南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按照《桦南县检察院应对涉疫情刑事犯罪“四个机制”》的要求,立即与侦查机关联络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判案情,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完善了相关证据,保证了案件迅速移送审查起诉,并于公安机关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次日,即将本案向桦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供稿:桦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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