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出臺17條措施應對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困難!

近日,西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西昌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實施意見

》,從落實細則、政策解讀等方面,對企業和市民所關注的問題給出回應。


西昌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州、市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據省、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減輕企業負擔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確定的承擔生活物資保供、調運任務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電子商務等商貿流通企業給予物流費用60%的補貼,給予銷售目錄電價30%的電費補貼;有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市財政給予50%的財政貼息。(牽頭單位:市商務外事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國網供電公司、西昌電力公司)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確定的承擔農副產品(肉、蛋、奶、蔬菜、水產等)保供任務的骨幹農產品生產企業、農產品粗加工企業(定點屠宰場、蛋雞生產基地、奶牛場、蔬菜基地、水產基地等),給予物流費用60%的補貼;給予銷售目錄電價30%的電費補貼;有使用市供排水公司供水的,給予用水總量水費30%的優惠;有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市財政給予50%的財政貼息。(牽頭單位:市商務外事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蔬菜局、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社、國網供電公司、西昌電力公司、市供排水公司)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在西昌市註冊成立的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產品的生產企業,證照辦理開闢綠色通道,由園區全程跟蹤協助辦理;免費為企業發佈用工信息、組織開展人員招聘;竣工投產後,給予主要生產設備總價5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50萬元;協調落實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電十條”,生產期間給予銷售目錄電價30%的電費補貼;使用市供排水公司供水的,給予用水總量水費30%的優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成涼工業園區、國網供電公司、西昌電力公司、市供排水公司)

(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酒店、餐飲、娛樂、旅遊、城鄉公共交通服務等行業的中小企業依法享受相應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納入限額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積極恢復經營的,用電給予銷售目錄電價30%的電費補貼,使用市供排水公司供水的,給予用水總量水費30%的優惠;在我市新註冊並於2020年10月30日前經國家統計局審批通過新納入聯網直報的服務業企業,每戶獎勵1萬元(企業同時享受《關於西昌市限額以上服務業單位發展貢獻獎勵辦法(試行)》相關獎勵政策);承擔我市城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企業按要求不停運且虧損嚴重的,給予適度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外事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統計局、市工商聯、市文廣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供電公司、西昌電力公司、市供排水公司)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承租市屬國有資產類經營性用房且無拖欠房租等不良記錄的誠信經營戶,積極恢復經營的,給予減免3個月房租(本次減免的房租必須落實到實際經營使用者);對租用其他經營性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承租經營戶減免租金。(牽頭單位:市國資局,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商務外事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積極組織復工並超額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及新增產業投資項目,按貢獻大小,給予5萬元—50萬元的專項獎勵。(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房管局、西昌釩鈦產業園區、成涼工業園區、太和工業園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在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信貸融資成本,融資擔保公司為市屬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財政給予50%擔保費用補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的,在省、州財政給予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75%貼息基礎上,市財政再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25 %給予貼息。(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市商務外事局、市農業農村局)

(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市財政出資1億元,通過公開招選的方式,選取合作銀行,以5—10倍比例(5億—10億)放大效益,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採取“政府引導、銀行主導、企業申請、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由合作銀行按照銀行放貸相關規定為其提供週轉資金短期貸款支持,單戶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復工復產、技改擴能,對有新建項目、技術改造需求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單戶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市商務外事局、西昌釩鈦產業園區、成涼工業園區、太和工業園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

(九)鼓勵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續貸、轉貸,在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政府按照政策給予損失分擔。鼓勵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產生的損失,市政府按照政策給予損失分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市商務外事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在疫情防控期間,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一)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捐贈用於防疫的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企業購買口罩、酒精等防控物資的合理支出,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等發生的資產損失,以及員工隔離、治療、觀察期間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市政府及其部門,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企業發給員工個人用於防疫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餐飲、住宿、旅遊、娛樂等)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進行彌補,彌補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納稅人通過網上申請辦理髮票寄遞業務免收郵寄費用;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外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殘聯)

(十三)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按照政策規定提出減免稅申請的企業,設立綠色通道,簡化流程、網上提交資料、縮短辦理時限。對企業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資料齊全後由西昌市稅務局核准,當日辦結。對企業申請房產稅困難減免的,市政府受理後5個工作日辦結。(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財政局)

四、加大穩崗就業支持力度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可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十五)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十六)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吸納西昌戶籍勞動力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相應獎勵:吸納5—10人就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11—20人就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21—30人就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31人以上就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疫情防控體系建設

(十七)在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復工復產並完成下達年度目標且未出現疫情的規上工業中小企業、限額以上服務業中小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未裁員的每戶企業再給予1萬元補助。對我市重點項目建立責任市領導“1對1”聯繫服務工作機制,積極協調解決施工單位復工困難問題。對重點項目按規定時間復工(最遲3月初)、完成年度投資計劃且未出現疫情的給以疫情防控體系建設補貼,其中投資額在500萬至3000萬元的建設項目,給予5000元補貼;投資額在3000萬至1億元的建設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給予2萬元補貼。(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責任單位:西昌釩鈦產業園區、成涼工業園區、太和工業園區、市商務外事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本意見自2020年2月16日起施行,除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條款外,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止。

本意見由西昌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西昌市發改經信局 0834-322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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