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公安局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通告(附典型案例)

黃石市公安局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堅決阻斷人員流動,遏制疫情擴散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實施意見》和《黃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對違反社區、小區、居民區全封閉管理規定,不聽防疫工作人員勸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定性處罰,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對違反車輛禁行規定,不聽勸阻的,一律扣留車輛,對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定性處罰,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500元罰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三、對未經所在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擅自營業的街面門店經營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定性處罰,依法予以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對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治療措施實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民生保障,製造恐慌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從嚴從重從快打擊。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黃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7日


典型案例:

毆打防疫宣傳工作人員

案例一:2020年1月31日,村醫鄒某某和村幹部一同到陽新縣浮屠鎮沿鎮村小咀張五組做疫情防控工作,途經張某洪家門前發現有人聚集,便對現場聚集人員進行勸散,勸散過程中村醫鄒某某遭到村民張某星的毆打。陽新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張某星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二:2020年2月7日13時許,大冶市劉仁八鎮巖山村村幹部前往該村胡家灣進行禁賭巡邏和防疫宣傳,勸導未戴口罩的村民胡某要戴口罩時,酒後的胡某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工作人員胡某某趕到現場勸止時,遭到胡某及其父親胡某仁、二個親屬胡某來、胡某安的毆打。工作人員胡某某在其他村民的幫助下進入該灣村幹部院中後,胡某仁、胡某來、胡某安仍然不顧其他村民的制止,衝擊院門意圖繼續毆打工作人員胡某某,後見到報警後潛逃。次日,大冶市公安局將胡某仁、胡某來、胡某安三人抓獲歸案,並依法對其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聚眾賭博

案例三:2020年1月31日中午12時許,大冶市公安局民警在殷祖鎮花市村衛祥港灣巡邏時,發現楊某珍家內聚集有兩桌人用麻將進行賭博。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對楊某珍行政拘留五日,對參與賭博的章某林、衛某泳、衛某義、衛某林、衛某、衛某樹、衛某友、衛某宏等罰款叄佰元。

案例四:2020年2月3日晚,餘某亮、餘某文、餘某文、餘某、餘某康、祝某輝、祝某濤等7人在開發區·鐵山區餘某亮家中,以“鬥牛”的打牌方式進行賭博,19時許被開發區·鐵山區公安分局民警當場查獲。開發區·鐵山區公安分局依法給予餘某文、祝某輝、餘某、餘某文、餘某康、祝某濤、餘某亮罰款肆佰元的處罰。

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案例五:2020年2月1日12時許,陽新縣公安局韋源口派出所在海口湖管理區經天村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時,發現一廣場附近有數十名村民聚集並以打撲克牌的方式進行賭博。民警上前勸散,費某等人上前辱罵民警、推搡民警、揚言要毆打民警,後韋源口派出所增援力量趕到,將費某等人口頭傳喚至韋源口派出所進行調查,費某等人如實承認了自己妨礙民警執行職務並辱罵推搡民警的違法行為。陽新縣公安局依法對費某佳、費某洋、費某州、費某合四人

行政拘留五日,對費某暢、費某新二人罰款貳佰元,對費某才處以警告。

違反禁令強行衝卡

案例六:2020年2月10日17時許,陳某飛駕駛一輛白色的麵包車(車牌鄂BAG6**)強行衝過華壠村村委會設置的卡口,違反了大冶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大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4號令》(該命令已於2020年2月9日上午8時生效),阻礙了陳貴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大冶市公安局依法給予陳某飛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案例七:2020年2月14日晚20時許,黃某駕駛電動車至韋源口鎮羅於邱村卡口時,擅自取下設卡的鐵桿,並駛入卡口內,被卡口工作人員制止,隨後黃某於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並用語言辱罵工作人員。陽新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黃某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妨害公務

案例八:2020年01月27日21時許,大冶市公安局羅橋派出所在處置羅橋街辦團結村賭博警情過程中,該灣村民田某河在民警勸散聚集人群時拉扯阻攔出警人員,另一村民田某金用地上磚頭將出警人員頭部打傷。1月28日,大冶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對田某河、田某金立案偵查,並對田某河、田某金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散佈謠言

案例九:2020年1月26日,董某看到陽新縣疾控中心醫務人員到興國鎮寶塔湖村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外地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排查工作,董某便拍攝視頻,並將該視頻上傳至多個微信群,謊稱興國鎮寶塔村已有多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陽新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董某伍佰元罰款處罰。

在此陽新公安提醒廣大群眾:

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自覺配合衛生、公安、社區(村)、居民小區等相關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與各類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作鬥爭,如有線索請撥打110舉報。

(黃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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