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河東農商行違法遭罰110萬 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8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昨日公佈的臨沂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臨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山東河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河東農商行”)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前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和董事會批准、利用固定資產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通過以貸收貸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員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為,臨沂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罰款11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山東河東農商行全稱“山東臨沂河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7月18日,註冊資本9.14億人民幣,王運斌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兗礦東華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10%。兗礦東華集團有限公司為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公司由當地國資委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山东河东农商行违法遭罚110万 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