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發出通告:這些行業可以恢復營業了!

羅甸縣人民政府關於

在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和恢復部分

(第一批次)市場經營主體營業的通告

羅府通告〔2020〕20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序推進相關行業復工復業要求,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實際,現就全縣疫情防控期間分類分批規範和恢復部分(第一批次)市場經營主體營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恢復營業時間安排

從2020年2月17日起,符合經營條件的部分(第一批次)市場主體經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合格後,批准恢復營業。

二、可恢復營業的行業

(一)農資類: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獸藥、飼料、農膜、農機器具等。

(二)商業貿易類:紡織、服裝及日用品,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建材及化工產品,五金交電及電子產品(不含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傢俱家居、裝修材料及勞保用品;房地產銷售。

(三)社會服務類:汽車配件及裝飾、汽車租賃、洗車;維修服務;印刷、打字複印、廣告店;乾洗店,理髮店(不含美容美髮)。

(四)餐飲服務(各餐飲店一律實行配送、外賣,不得在經營場提供用餐服務)。

(五)通訊產品銷售及服務網點。

除上述同意恢復生產經營行業外,其他行業恢復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三、規範恢復營業條件

(一)嚴格執行備案審查

經營業主必須按相關規定完善證照手續、滿足營業的場地(面積)及配套相應設施設備,達到行業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羅甸縣復工復業審查備案表》《羅甸縣疫情防控承諾書》《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或《限期辦理完善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承諾書》《羅甸縣xxx經營及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經行業主管部門現場核查驗收合格,正式批准後方可開門營業。

(二)滿足疫情防控所需條件

一是必須全面排查員工信息。經營業主需如實填寫《羅甸縣xxx經營及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精準摸清返崗人員基本情況,詳細掌握每名員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排查是否有省外旅居史或與疫區進入人員接觸史。凡屬疫情重點風險管控人員未按照《羅甸縣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服務指南》規定的出具證明、隔離、檢測並按程序解除觀察的不允許從業經營。

二是必須配齊防護設備。開業前準備好體溫檢測儀、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護物品,每日開展2次消毒殺菌工作,保持經營場所衛生清潔。

三是必須嚴格個人防護。進出人員必須戴口罩。員工在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並做到不外出、不串門、不聚會、不聚餐。

四是必須落實體溫檢測。凡進出營業場所人員必須進行體溫監測和健康詢問;體溫高於或等於37.3℃的店主、員工及進店人員要登記信息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齡、住址、電話),並及時報告所屬鄉鎮和村(居)委會(縣城內報行業主管部門)。

五是必須強化宣傳培訓。加強對員工防護知識宣傳,切實提高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未在本批次擬恢復的各行業市場經營主體,可參照以上標準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等待通知。

(三)達到規範經營條件

在本批次同意恢復的生產經營行業範圍內,所有申請恢復營業的市場經營主體除需滿足上述“嚴格執行備案審查”“滿足疫情防控所需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行業規範管理條件:一是生產經營證照齊全,證照與經營地址、內容一致;二是具有完整的《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或《限期辦理完善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承諾書》;三是具備滿足生產經營所需的場所和麵積;四是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五是不得佔用公共區域(公共空間、通道、人行道、車行道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六是不得亂搭亂建亂排亂放;七是滿足特定行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標準條件。

四、申請恢復營業流程

(一)到行業主管部門申領填寫《羅甸縣復工復業審查備案表》《羅甸縣復工復業疫情防控承諾書》《羅甸縣xxx經營及從業人員信息登記表》《限期辦理完善土地及房屋產權證承諾書》(已有《土地及房屋產權證》的僅需提供《土地及房屋產權證》)。

(二)提供上述第(一)項材料和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營業執照(正副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恢復營業備案審查。

(三)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查看,具備本通告第三項“規範恢復營業條件”,經備案審查同意的,即日起可以恢復正常營業。

特此通告

羅甸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羅甸發出通告:這些行業可以恢復營業了!


羅甸縣人民政府關於

恢復道路交通運輸工作的通告

羅府通告〔2020〕21號

全縣廣大群眾:

根據省、州、縣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2月17日12時起,恢復道路交通運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恢復範圍

全縣所有市(縣)際班線,縣內客運班線、公交線路、出租車輛恢復運營。

二、恢復運營條件

1、所有客運站(場)公共場所和交通運輸工具運營前需開展一次全面消毒,運營後每天按行業有關規定進行消毒。

2、運輸企業或部門要提前為一線從業人員準備口罩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劑,並積極創造條件為客運站(場)、交通運輸工具配備手持體溫檢測儀等防護設備。

3、各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做好車輛的檢測維護,在保證運力充足情況下,優先選擇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交通運輸車輛投入運營,嚴防交通運輸車輛帶病投入運營。

4、交通(運管)部門要指導各道路交通運輸經營企業加強客運站(場)、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等操作規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訓,提升一線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運營防護要求

(一)客運車站與車輛。

1、做好體溫篩查。使用臺式測溫儀與便攜式測溫儀,對進出站乘客及司乘人員逐一實施體溫檢測,一旦發現體溫超過37.3℃的人員,立即引導至隔離室留觀,並第一時間通報衛生健康部門處理。始發客運站要根據售票記錄,填信息登記單,交由司乘人員隨車攜帶。

2、做好設施消毒。每隔兩小時對售票窗口、候車大廳、車場、衛生間、垃圾桶等設施進行通風消毒一次。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有關設備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發現發熱人員後要增加消毒頻次,實時開啟車站公共區域通風系統。客運車輛嚴格落實每日一消毒、每一車次一消毒、每一班次一通風等措施。對於在交通工具上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的,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及時採取通風、消毒等措施。


3、做好動態監控。通過營運車輛監控系統加強車輛動態跟蹤,督促班線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站點停靠,嚴禁站外上下旅客。在營運客車上發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後,立即上報並通知前方最近客運站做好準備,及時將病例送達留驗站進行隔離觀察,並立即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二)道路客運。

1、合理組織運力,通過售票、包車團組人數限制,控制客座率不超過50%,實行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並預留後2排座位供途中留觀使用。
2、在汽車客運站增加體溫測量設備,對進出站乘客進行體溫檢測,具備條件的汽車客運站設置應急區域,高於37.3℃的乘客應在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再按照其他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處理。
3、增加車站公用設施和公共區域的消毒頻次,衛生間和洗手池配備消毒液。
4、車輛每次出行載客前應對車廂進行清潔消毒。座椅套等紡織物應保持清潔,並定期洗滌、消毒處理。

5、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若使用空調系統,應增加清洗消毒頻次。適當提高進入服務區停車休息的頻次,對客車進行通風換氣。


6、乘客、乘務員和駕駛員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靜、減少交流,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7、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宜配備手持體溫檢測儀,將車輛後兩排設置為應急區域,使用簡易窗簾(蓋布)遮擋,臨時隔離出現發熱、乾嘔等症狀乘客。
8、客運班線客車和客運包車宜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9、通過車載廣播、汽車座椅背面張貼宣傳海報或提示性標語等方式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三)公交車、出租汽車。

1、公交車每日出行載客前、收車後應對車輛內部進行清潔消毒,應引導乘客分散乘坐,降低載客率;出租車一律不得拼客,每天進行2-3次消毒,嚴禁超載營運。

2、司機攜帶含醇類消毒溼巾,增加車門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頻次。
3、在自然氣溫、行駛速度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關閉車內空調,開窗通風。
4、駕駛員和乘客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並減少交流,打噴噓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5、車輛宜配備消毒劑;乘客嘔吐時,採用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再使用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6、通過車載廣播、汽車座椅背面張貼宣傳海報或提示性標語等方式開展衛生防護知識宣傳。

除上述恢復運營範圍之外,其他仍按1月29日印發的《羅甸縣人民政府關於暫時停止營運部分道路和水上運輸的通告》(羅府通告〔2020〕6號)執行。

特此通告

羅甸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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