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房東不讓搬進去住,又讓交房租,這樣合理嗎?為什麼?

蒸麵哥小葉


不讓搬進去那是社區街道上要求的,減免房租那塊是國家提倡而不是要求的,減與不減在於房東仁義道德“我也是租房者”


成都大唐房屋L


建議你可以詳細看一下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非常時期國家倡導房東應該給租戶一定的免租期,當然這個國家只是建議,房東執行不執行得看具體情況。此房產在租住期間,使用權是屬於租戶的,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他的做法涉嫌違約,可以拿合同去起訴。


有歌九段


非常時期,房東能免租資半一1月給租戶,房東是高尚人,租房的人太不易了,千里條條來異地打工,也是為了生存,如果房東在這個時候趕走租戶,這也太無人道了,



用戶23229331272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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