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示】武邑人注意了!正月二十五“打囤”要放炮?可万万使不得!

【再提示】武邑人注意了!正月二十五“打囤”要放炮?可万万使不得!


明天就是正月二十五了,不少群众有“打囤”放鞭炮的旧俗,蜀黍友情提醒您,打囤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万万不可啊!同时也郑重的提醒您,武邑县全县域全时禁放烟花爆竹,可千万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呀!否则,蜀黍只能送您进“所”啦!


【再提示】武邑人注意了!正月二十五“打囤”要放炮?可万万使不得!


春节期间,武邑县公安局全警动员,针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管控时段,通过重点区域守候、警车巡逻等方式,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控及查处力度,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社会面总体平稳有序。农历除夕至今,武邑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一千余人次,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59起,依法处罚59人,拘留37人

【再提示】武邑人注意了!正月二十五“打囤”要放炮?可万万使不得!


复习规定,守护碧水蓝天


武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全年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武邑县全县域。

二、全县范围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行为进行查处。

五、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做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八、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执行。

十、武邑县原有管理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武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为了延续节日的安定祥和,为了呵护我们的蓝天净土,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群众朋友继续支持禁放,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对于不听劝阻违违规燃放的,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朋友们还可以积极举报哦!

举报有奖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违规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举报地址:武邑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再提示】武邑人注意了!正月二十五“打囤”要放炮?可万万使不得!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

请主动遵守禁放规定

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从严守禁放规定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

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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