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一起過了八年,這樣算結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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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一起過了8年不算結婚。法律不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也就算是同居男女朋友。如果分開也不用走法律程序了,各走各的。如果覺得合適,還想繼續可以去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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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在一起生活了八年。這個在法律上不算是結婚. 但在民間卻很常見。

我丈母孃和丈母爺已經在一起四十年了,至今也沒拿結婚證。後來問問身邊人,好多老一輩的都沒有拿證。

所以如果兩人能相老一生,拿不拿證其實無所謂。但是兩人走到一半就散了,沒拿證可就麻煩了,一點保障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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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只能算同居,但看感情,我家小叔子夫妻倆一直沒領,直到孩子上初中,學校要登記才領,雖然倆人爭吵不斷,但我們都知道離不了,傳統文化家庭還是比較重視家庭的完整性。你要不放心的話還是領了吧,現在領證手續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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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一起過了八年,這不能算正式結婚,僅僅只是根據舊風俗習慣舉辦了一個婚禮,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歡慶一下而已。

沒有去國家民政部門,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此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的,屬無效婚姻,充其量普通稱為“事實婚姻”、或者稱“非法同居”。

如果雙方情感生變,把財產孩子撫養等雙方協議後,互相可以自主動脫離關係。

若遇到重大問題,也可以請律師,經法律途徑處理。

如果雙方感情尚好,可向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成為合法夫妻。

根據各類不同情況,是否了斷?還是繼續?經雙方商定後,可以作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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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民間被稱為"事實婚姻",但法律上不能稱為結婚。雖未領結婚證,但事實是過著夫妻生活。如果其間二人因不和分手了,男女之間各找對象,結婚時不應算為再婚,仍是初婚。之前他們八年的共同生活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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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同居五年,打胎五次。藥像棒棒糠一樣吃。她媽居然拆夥我和她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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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一起八年,從心理上應該都認可了彼此,為什麼不領證呢?不領證你就不是合法夫妻,你就沒有合法權益,不被世人認可,不被家人祝福。

俗語說:露水夫妻不久長,講的就是這種搭夥過日子的夫妻。有人可能會說,結婚證就是一張紙,只要心裡有對方就夠了。這種觀念其實很危險,結婚證就是彼此雙方的約束,是給對方給的一生承諾,用結婚證來證明我們是一生的伴。換個角度講,如果兩人在一起有什麼矛盾,有什麼磨擦,沒領證的人可能會想反正沒領證,我想走隨時可以走,因為沒牽絆,因為沒約束。但如果領證的人會想,這是我老婆或老公,雖然很生氣,但日子還得過下去。因為愛,所以包容,因為愛,所以有責任。

人生沒有多少個八年可以揮霍,可以從頭再來。到時候不要自己的青春不再,悔不當初。親,不管你們那有什麼想法或難言之隱,還是建議你把證領了,踏踏實實的比什麼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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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八年,多麼美好和珍貴的歲月,換來問一句這樣和結婚有什麼不一樣?呵呵,簡直可笑

許多這樣的情侶都會說:婚姻嘛,只不過是一張紙的事情,我愛你不就行了,何必在意這些俗套的習俗……😓最鄙視的藉口了,什麼時候婚姻的那張紙的作用僅僅是一張紙了,它是責任好嘛!責任!

在現代社會,戀愛不受法律保護,等哪一天對方冷冷的對你說一句:對不起,我們不合適,分手吧。你拿什麼去譴責他(她),拉橫幅嗎?最後被恥笑的也只有你一個人;可婚姻不一樣了,雖然感情的事不是法律能夠挽回的,但至少也能獲得一些撫慰,將損失減少一些!

沒有誰能保證在這段戀情中,永遠忠於對方,這是不可控事件,八年在一起不領證,除非兩人感情十分穩妥,但十年、二十年以後呢?有多少個八年能這麼耗,沒有那張紙,就算不得叫“婚姻”


巢小豪


從法律角度看,這不算結婚。"事實婚姻”早幾年就取消了。但是,二個問題。如果有什麼事鬧到法院,法官也會視情節而定。一是有沒有小孩,二是你之前婚否,而且沒有離婚等情節。法官在判決上肯定會考慮這事實,會影響判決。


眼睛哥60424568


你真夠可以的,不領證和人一起過8年?你父母都不管嗎?你這樣如果有孩子都屬於非婚生子女,太不負責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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