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法蘭克都是分封制為什麼西漢是統一的大國而法蘭克變成遍地小國?

o丶柒言


導讀:西漢的分封與中世紀的法蘭克雖然都採用的是分封制,但是有很大差別。法蘭克分封制主要指的是對於功臣的分封,而漢朝除了在初期有些異性王以外基本都是對宗室子弟進行的分封。而那些為數不多的異性王除了長沙王以外基本都被滅國了。漢朝分封制和法蘭克分封制在分封對象、封地退出機制、分封持續性、王朝傳統等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下面我們分情況仔細說明。


查理大帝時代的法蘭克帝國基本上包含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家,無論從面積和人口來看都是一個大國。即便是放到現在基本上也可以算歐洲第一大國了,那麼如此龐大的一個國家為何變成了如此零散的小國了呢?而漢王朝建立時秦始皇建立的大一統才剛剛持續了十幾年基礎非常薄弱,所以漢朝採取的方式也是分封加直轄的方式。如果單從表象來看法蘭克與西漢王朝採取的方式基本相同,那麼為何法蘭克作為統一的大帝國沒能延續至今呢?


雖然都是封建分封,但是法蘭克與漢朝的在分封形式、分封對象、分封方法上不同

漢朝的分封制對象有兩種:異性王和宗室。所以開國時期起初是以分封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燕王臧荼,趙王張敖、韓王信、長沙王吳芮,但是除了長沙王以外其他異性王很快被劉邦注意剷除。劉邦在此基礎上對宗室進行了分封,這就是後來西漢郡國並行的來源。

通常情況下漢朝分封的對象是宗室不包括功臣,功臣只能享受高額封賞而不可以封疆裂土。而且漢朝封國必須向西漢朝廷效忠、遵守國家法度,封國的一切都是在西漢朝廷的基礎上進行的。但是法蘭克不同的是他的分封對象主要以功臣為主,同時功臣的封地還可以進行再次分封。不但如此分封的屬下只向自己的直屬上級效忠,與法蘭克國王這個大BOSS不關。也就是這句俗語:封君的封君不是我的封君,屬下的屬下不是我的屬下。所以法蘭克王國的分封約束性更低,只保持了一定的約束性。

雖然法蘭克分封的直接封地也提供賦稅、征戰以及朝貢義務,但是對於封地的約束性要比漢朝差多了。雖然由於封國權力過大也對漢朝造成了七國之亂的影響,但是從漢景帝開始的削藩就已經大力推進。到漢武帝時期的推恩令更是強制諸侯國根據子嗣數量分封,漸漸失去了威脅西漢朝廷的能力。從這一點來說漢朝比法蘭克更容易形成大一統的傳承方式。


兩國的分封的退出機制上差異明顯,尤其是法蘭克加洛林王朝衰落後退出機制失效變成了世襲制貽害無窮

其實法蘭克也考慮過分封對中央的影響,所以在退出機制上做了一定的約束。也就是說法蘭克的分封不是世襲的,是有時間限制的。在法蘭克帝國加洛林王朝時分封採用的是采邑制:國王授權土地給封臣作為采邑;封臣向國王提供賦稅、軍役。注意退出機制規定的是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雙方任何一方死亡 ,采邑都應交回。也就是說無論是分封的君主還是受封的大臣一旦去世,分封的土地無償交給氾濫可國王。這一條有力保證了封地的時效性,從這一點說這個比我國古代要狠多了。

但是憑藉戰功得來的封賞不能傳遞給子嗣的方式讓封臣都很不滿意,所以當加洛林王朝衰落後封地逐漸世襲化。封地退出機制失效、國王掌控的土地逐漸縮小,法蘭克不可避免的形成了分裂。這與東周的春秋戰國時代就類似了,諸侯國逐漸做大後取代東周建立新的王朝。

而漢朝除從一開始規定宗室封國歸屬中央王朝以外,接著用武力削藩和推恩令的方式逐步增強西漢政府的話語權和控制國土。這讓兩漢四百年間始終保持了大一統的模式,也讓大一統王朝的形成了傳統。無論以後王朝如何更迭,歷代帝王都把大一統模式複製延續下來。從秦到清這一系列大一統王朝中,只有漢、西晉、明三朝形成了有限度的宗室分封,總體上都保持了大一統的傳統。


皇帝去世後領土繼承方式不同,法蘭克採取的諸子平分領土的繼承製度是分裂根源

再來看皇帝的繼承方式:漢朝基本採用的是父死子繼的嫡長子繼承製,也就是說繼承人通吃。漢朝的王爺、宗室最多撈到封國,而法蘭克在皇帝去世後採取的事諸子平分領土的繼承製度。也就是說無論版圖多大,老皇帝時候有幾個兒子都平分。


這種繼承的模式看似公平,其實是太坑爹了。大帝國被分為幾個小國,如果在第二代不能完成再次統一的話幾個小國還面臨著第二次繼承人的平分。這幾乎就是漢朝強制推行的推恩令啊,這還是法蘭克自上而下的繼承傳統。有這個制度在,法蘭克哪裡還有成為大帝國的機會。

即便是後代中能夠出現類似法蘭克歷史上類似查理曼大帝這樣的人才,只要這個制度在那麼帝國還是會在分裂、混戰和再統一的反覆中不斷掙扎。直到封地世襲化後,法蘭克徹底分裂。最後在公元843年法蘭克帝國分裂為意大利、日耳曼和法蘭西三個國家,也就是東法蘭克王國(演變為神聖羅馬帝國,後來變為德國)、中法蘭克王國(北方領土被法蘭西和德國分割,南部領土成為意大利)、西法蘭克王國(演變為法蘭西)。也就是說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地原來是一個國家。


小結:

如果放到現在法蘭克帝國也是歐洲第一強國,可惜由於分封制度和繼承製度的差異最終分裂為若干個小國。而漢朝雖然有分封但是很快意識到問題,然後採用包含武力在內的各種方式削藩。從而堅持了從秦朝開創的大一統王朝模式,雖然之後王朝更迭但是大一統的傳統保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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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縱橫帝


漢朝是郡縣制與分封制並行的國家,與歐洲的法蘭克的分封制是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

西周時期施行是比較經典的分封制,並採用宗法制來穩固統治秩序。當時周王朝佔領了廣袤的土地,他們沒有足夠的實力,去到這些地方進行直接統治,因此他分派了很多諸侯國,讓他們在地方有有自專的權利,充分調動國內資源,鎮壓當地的反抗勢力。


這是西周王朝快速殖民的一種統治方式,也達到了王朝設計的初衷。西周王朝的統治快速穩定下來,並且逐漸形成了大範圍的民族共同體。可是當時代漸進發展下去之後,原來落後的地區也逐漸發展起來,周天子漸漸不具備絕對實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天下開始大亂。過了500多年,秦始皇實行了大一統的政策。可是即使秦始皇修建了大量的高速公路以方便鎮壓地方叛亂,秦朝在邊遠地區的統治依然不夠穩固。所以,漢朝就在靠近京城的地方實施郡縣制,在邊遠的地方實行封國制,這其實是中央集權的過渡性政策。

當漢王朝的統治逐漸穩定之後,漢武帝採用主父偃的推恩令,逐漸削弱地方諸侯的實力,最終實現了大一統。漢武帝能夠實行推恩令的底氣,都是因為劉邦在分封的時候給漢朝中央留下了遠遠超過諸侯國的地盤與實力。


法蘭克王國的國王死後,諸子平分領土,這是原始部落制度的遺留,缺少穩定的繼承製度,因此,使王國經常處於分裂、混戰和再統一的反覆過程,同時又不斷向外擴張。混戰削弱了王權,王國權力逐步落入掌握宮廷事務的宮相手中。8 世紀前半期,宮相查理·馬特出於加強統治和進行征戰的需要,推行軍事采邑制,初步奠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的基礎。

751年,查理·馬特之子丕平廢墨洛溫王朝國王自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查理大帝統治期間(768~814),連年征戰,法蘭克王國成為統治西歐大部分地區包括多種部族的大帝國。查理的帝國本土實力有限,文官制度並不發達,境內各地區也缺乏經濟和文化上的聯繫,不得不採用了封建的辦法以鎮守地區完成同化的過程。

可是事與願違,由於封建主割據勢力強大,查理死後不久,他們各自擁戴一位王子發生混戰。843年凡爾登條約簽訂後,帝國分裂為東、西、中三個王國,成為後來的德國、意大利、法國的雛形。


由於沒有文化同化的過程,所以法蘭克文化並沒有在各個地區留下太多印記,除了基督教。同時由於王權本身的衰弱,使得國王只能對那些擁戴他的地方勢力(一般是地方勢力強大的家族)採用封建制度,將領土分封給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將領土分封給小封建主,層層分封,由此構建統治秩序。他們依靠諸侯們互相牽制,以及宗教的契約來維持鬆散的統治聯盟。這就造成了歐洲遍地是小國的局面,後來法國和英國在維京人的入侵下,先後形成了強大的中央政權,通過500多年的努力,最終形成了相對集中的王權統治。

(歐洲沒有大河,各地缺少經濟聯繫)

當然,法蘭克最終遍地小國的原因,也與歐洲破碎的地緣特點無法形成類似於中國的中原地區這樣能夠提供統一所需要的強大的物質能量的基礎盤有關,同時基督教在這段期間也沒有發揮儒家的作用,出於限制王權的目的,基督教是支持分裂的歐洲的,這就使得歐洲更加分裂了。


而知而行的歷史


【戰國君手札】:分封制是東西方都曾出現過的一種政治制度,對於早期國家的鞏固和統一有重要作用。中國的漢朝時期與中世紀西歐的法蘭克王國實行了最典型的分封制,二者推行的原因有很多相似之處,也有明顯的差異。

楚漢戰爭後期,劉邦曾先後分封了七個異姓諸侯王: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耳、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從漢高祖五年(公元前198年)開始,劉邦先後剷除了燕、楚、梁、淮南等異姓王,僅保留一個勢單力孤的長沙王吳芮。在剷除異姓王勢力的同時,劉邦大封宗室子弟(即楚王劉交、吳王濞、齊王肥、趙王如意、代王恆、梁王恢、淮陽王友、淮南王長、燕王建),並與諸大臣刑白馬盟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由此可見,西漢初年的分封制,在內容上經歷了由異姓分封到同姓分封的轉變,在形式上與郡縣共同構成了漢朝的地方行政管理體制——郡國並行制。

漢代史學家司馬遷和班固都曾描寫漢初實行分封制的情形。

《史記•高祖本紀》載:“以海內初定,子弟少,激秦之無尺土封,故大封同姓以填萬民之心。”
《漢書•諸侯王表•序》中也提到:“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孝惠、高後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安撫、護養、訓練)其民。”

由此可見,分封制對漢初的統治起到過較大的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 第一,有利於漢初政局的穩定。在剷除異姓王的過程中,劉邦所封劉氏諸王起到了穩定局勢的作用,在之後應對呂姓對劉漢王朝的挑戰時亦所發揮了重大作用,“卒折諸呂之難,成太祖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

  • 第二,在漢初,對其勢力尚不能有效統轄全國的漢王朝來說,採納田肯的建議“形勝之地,匪親勿居”,分封宗室子弟為王,代行皇權去某一地區進行統治,有利於加強對邊陲地區的控制。


  • 第三,漢初的郡國並行,適應了民眾的心理,為恢復經濟提供了穩定的環境,促進了漢初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而法蘭克人的撒利克法,要求土地在兒子中平分,女兒分不到土地但能得財產嫁妝。墨洛溫王朝的克洛維死後國家被四個兒子分成了四部分,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死了以後國家被三個兒子分成三部分。以此類推西班牙,意大利,德國等歐洲主要國家都是這套路數。唯一不同的是英國,由於盎格魯撒克遜分成七個國家混戰,所以要求國家集權,隨後維京人征服部分英格蘭又是常年對峙,直到1066年諾曼人到來才確立分封制,但是這個時間點太晚了,土地在兒子中平分的習慣已經被廢除很久,歐洲大陸也是在加洛林分裂以後不久轉向了長子繼承製,因為很多小領地無法再分,再分就無法供應一名騎士了。

尤其是對於國王這樣的大領主,給自己的兒子們找條出路是件很重要的事情,無論是給他們分封土地還是為他們安排有利可圖的婚姻,抑或是把他們送進教會成為高級神職人員,都是可行的道路。 而從另一個角度,把財產分給所有的兒子也是法蘭克人的一種傳統。

相較於漢朝,法拉克和其他歐洲王室重視王室的開枝散葉。而1225年立遺囑的時候路易八世最大的兒子路易也才11歲,其他的兒子年齡更小,安茹的查理此時大概才剛剛懷上(他是遺腹子),他立下這樣的分封土地的遺囑,或許是為了確保所有的兒子們的地位,如同他在立遺囑時找來了四位重臣(布汶會戰法軍右翼的指揮官桑斯主教,也是醫院騎士團的成員蓋蘭便在此列)監督遺囑的執行的目的一樣。

1225年有人假冒國王的舅舅,前弗蘭德斯伯爵與拉丁帝國皇帝鮑德溫(就是頭蓋骨被保加利亞tsar做了酒杯的那位)在弗蘭德斯煽動叛亂應該也促使了路易八世的決心,或許他覺得只有讓封建領地有人主持,才能避免這樣的叛亂,這也是他決定釋放(在他死後才得以執行)在布汶會戰中被俘的弗蘭德斯伯爵菲迪南的原因。

綜上所述,漢朝的分封更傾向於由國到郡的層次分封,所以容易保持統一,而法蘭克的分封,更傾向於將一個國家平均分給各個子女,因此到了子女這一代長大後,就容易因各種原因而獨立出去,國家也隨之越來越分裂成一個一個獨立的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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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君


漢代初分封的諸侯國有同姓,也有異姓功臣(後來英布,彭越等人的叛亂就沒有了異姓王)到七國亂後,封國就只有租稅收入,國內官員任免,鹽鐵等都收歸中央。

後來漢武帝實行推恩令。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於中央政權的侯國。

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 而且只要你沒有嫡長子就會除國,這樣封地就會收回來了,而且封地也並不大,有很多隻是封了一二座城市而已。

查理曼帝國不等於神羅,而神羅實際上也區別於查理曼帝國,就如同查理曼帝國也有區別於西羅馬一樣,雖然都是“繼承者”。但是並不能說兒子就是老爸,更何況還是乾兒子。所以學術上一般才會把奧托一世,當為神羅第一皇帝。而在路易死後以及凡爾登協議後,皇帝實際上在西法蘭克、東法蘭克和中法蘭克之間輪流傳。洛泰爾一世死後,中法蘭克也分為了三部分,洛泰爾尼亞(洛林)、勃艮第王國(第二勃艮第王國、阿爾勒王國)、意大利(倫巴第)王國。其中意大利王國繼承了帝冠,路易二世死後意大利加羅林王朝絕嗣,帝冠才在東西之間輪流傳遞。而隨後勃艮第王國的加羅林也被挺了,洛林被西法蘭克奪去,才成為了東西法蘭克之間的問題。但是隨著西法蘭克的中央權力的進一步下放地方,和加羅林之間的矛盾,以及要應付諾曼、穆斯林海盜等的不斷騷擾。所以便又有了“統一”的一幕,但是這個是短暫和名義上的,隨著9世紀危機的進一步加深,最後就是加羅林最後一位皇帝死後皇冠便屬於空缺了。隨後登臺的卡佩家族忙於整頓西法蘭克內部,而東法蘭克則選出了薩克森公爵(大酋長)來當國王。在捉鳥亨利的崽奧托一世時期,奧托翻躍阿爾卑斯山,到達了羅馬被加冕為皇。所以後面東法蘭克能成為神羅的一個組成核心,奧托能成為皇帝只是因為他們打進了羅馬而已。和什麼“傳承”“日耳曼”“東法蘭克”啥的都無關,因為當奧托成為皇帝后才算有了“傳承”。至於為什麼西法蘭克沒這麼幹,只是即不感冒,也沒必要而已,並非實力問題。因為如果要論實力的話,西法蘭克國王的直轄地和國家組織都要比東法蘭克要強和嚴密。


雍榮嫻雅


漢朝是封建制的分封,而法蘭克則是奴隸制的分封。漢朝是大一統,法蘭克是諸侯割據。漢朝搞分封是為了抑制地方勢力,等到地方勢力削弱了再騰出手來解決分封的諸侯,可以說分封是一種手段,並不是長久的,爵位和封地都是可以廢除和收回的。法蘭克搞分封就是用爵位來拉攏地方勢力,讓他們服從王的統治,至少名義上如此,法蘭克的諸侯是永久性的,按我們的說法就是世襲罔替。漢朝是中央集權,皇權至上。法蘭克則是部落聯盟一樣,國王只是一個象徵,就是國王掛了也沒有什麼,其他勢力都可以找到合適的人來代替。


靜夜思160519196


漢朝意識到藩王對國家統一的危害進行了削藩。漢武帝時實行了推恩令成為漢朝藩王權力的掘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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