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值班备勤。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指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教学单位在值班时间应安排1名(非隔离期)中层干部在岗值班,并将方案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位领导除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本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外,应不定时到所属(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创新基地等查访,坚决杜绝各类人员违规进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二、严格实行家属区、校区封闭管理。学校家属区、校区出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凭相关“出入证”(出入必须一人一证)和身份证实名登记出入,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出入。(再次重申:家庭采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的要求。)

三、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级各类新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对涉校疫情信息要迅速处置,发现的谣言信息要及时报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遇突发事件要做好信息公开,消除恐慌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师生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始终把控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

四、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做好责任区域的消毒杀菌工作,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保证校园整洁干净,室内空气流通。居住在学校家属区人员若测量到(包括自己在家测量、外出购物返回途中测量或在门岗处测量等)体温至37.2度以上,应先主动将本人发热信息告知楼栋长(单元长)和本人所在单位,及时填写定点发热医院就医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步行或者自行开车或者拨打120前往相关医院就医,不允许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检查后及时将医院结果告知楼栋长(单元长)和本人所在单位,联络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相应片区包干校领导,发热人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并做好相应登记;在发热人员就医排除非新冠肺炎后(取得医院相关证明后),再返回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居家医学观察并自觉服从学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

五、严格开展督查检查。组织纪律保障与督查组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桂林市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查访、督促和督查结果反馈,并形成督查台账,全面落实防控工作。

六、主动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学校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广大师生可使用易班“疫情心理援助预约”小程序,或通过电话(0773-2319306)、邮件([email protected])等方式预约咨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可直接拨打心理援助咨询热线进行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可全天候发送进行咨询。

七、全面加强风险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学校各类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不早于2020年3月1日,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绝对不能开学”的要求执行,具体开学时间视桂林市(北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确定。仍在外地的教职工原则上暂不返回桂林(北海),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需返回桂林(北海)的教职工,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返回。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谋划好延期开学、师生错峰返校、网络授课等师生关注的问题,拿出相应的高质量方案及应急预案。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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